食品输入查验 F01 流程 2026
只要货品 CCC 税则输入规定列有 F01、F02、508 或 511,就须先完成食品业者登录(非登不可),再向港端口食药署办事处申请查验,经书面审查、必要时采样检验,核发合格通知后报关放行。个人自用且非供贩卖者,报单单一项次价值在一千美元以下、重量六公斤以内可免申请查验(锭状、胶囊状食品不适用,另有 12/36 瓶规定)。
最后更新:2026-10-23 · 好运器集运编辑部 · 依关务署公告与现行法规整理
1. 四个签审代号:F01、F02、508、511
| 签审代号 | 管辖范围 | 主管机关 |
|---|---|---|
| F01 | 食品及相关产品,例如一般食品、饮料、农产加工品。 | 卫福部食药署 |
| F02 | 本项下商品如属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食品用洗洁剂等食品相关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应依《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申请输入查验。 |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
| 508 | 食品添加物。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须向卫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并依 F01 办理;香料或复方食品添加物仅依 F01 办理,不需许可证。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于进口报单填列专用代码 DH999999999508 免依上述规定办理。 | 卫生福利部 |
| 511 | 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应向卫生福利部取得许可文档,且该许可文档仅限申请之进口业者自行持用,不得授权其他业者使用。如属样品、赠品,应取得「货品进口同意书」。 | 卫生福利部 |
注意:508 食品添加物与 511 胶囊锭状食品,除每批边境查验外,还须另办查验登记取得许可字号。
2. 前置必做:食品业者登录(非登不可)
凡从事食品输入业务者,须事先至非登不可平台完成食品业者登录,才能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 法源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8 条第 3 项:「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类别及规模之食品业者,应向中央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始得营业。」食品输入业属公告应登录之类别。
| 平台名称 | 非登不可(食品业者登录系统) |
| 网址 | fadenbook.fda.gov.tw |
| 登录方式 | 工商凭证或平台帐号 |
| 费用 | 免费 |
| 完成后 | 取得业者登录字号,申请查验时填列 |
建议:登录后可更新输入食品品项清单,常进口品类可预先维护。
3. 边境输入查验 5 步骤
- 确认 CCC 含 F01/F02/508/511查货品 CCC 11 码输入规定栏,确认是否须办理查验。
- 完成食品业者登录至非登不可平台完成业者登录,取得业者登录字号。
- 向港端口办事处申请查验向输入港端口所在地食药署办事处申请,附进口报单草稿、成分规格、产品标示等文档。
- 书面审查与临场采样食药署办理书面审查,必要时采样检验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或添加物。
- 核发合格通知并报关合格后核发输入食品查验合格通知书,凭以办理报关放行。
4. 各港端口食药署办事处
| 办事处 | 主管港端口 |
|---|---|
| 基隆办事处 | 基隆港、苏澳港 |
| 台北办事处 | 台北港 |
| 桃园办事处 | 桃园国际机场 |
| 台中办事处 | 台中港 |
| 高雄办事处 | 高雄港、安平港、马公港 |
各办事处联系方式及受理时间请至食药署官网边境查验专区查找。
5. 规费与查验时程
| 书面审查(书审) | 处理期间 1 天(审查及核定作业) |
| 临场查核 | 处理期间 2 天(查核作业) |
| 采样检验 | 处理期间 9 天=采样检验 7 天 + 核定结案 2 天 |
| 复验(以一次为限) | 处理期间 7 天=审查 1 天 + 检验 4 天 + 核定结案 2 天 |
| 中文标示补正 | 处理期间 14 天=审查 12 天 + 核定结案 2 天 |
| 审查费费率 | 依完税价格计收:小麦、大麦、玉米、黄豆产品为千分之0.5;其余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包装、食品用洗洁剂为千分之1.5(小数点后无条件舍去)。 |
| 审查费下限与减半 | 审查费不足新台币 300 元者,以每件 300 元计收;超过 10 万元者,超过之部分减半计收。 ⚠️ 115 年 1 月 27 日已修正发布,自 116 年(2027 年)1 月 1 日起调为不足 330 元以每件 330 元计收,并添加「申请中文标示改正或产品改制每件 1,000 元」。 |
| 临场费 | 同一报验义务人、产品存置同一处所且得同时临场者,每一检查人次 500 元;查验机关于港端口仓储、货柜场内设有派驻办公处所并在场内运行者,每一检查人次 300 元;需至具结先行放行地点采样或查核者,每一检查人次 1,000 元。无法当日往返而须住宿者,另依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要点计算。 ⚠️ 自 116 年(2027 年)1 月 1 日起分别调为 550 元、330 元、1,100 元。 |
时程依食药署「人民申请案件处理期限表」(115 年 8 月 17 日 FDA 器字第 1151604804 号公告),单位为日历天,非工作天;补件期间不计入。规费依《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规费收费标准》第四条附表(现行为 110 年 5 月 10 日发布版)。该标准已于 115 年 1 月 27 日修正发布,惟依第 5 条规定,第四条附表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调幅约 10%;在此之前仍适用现行费率。
6. 免查验情形:个人自用与样品展览
个人自用免查验门槛:非供贩卖,且价值在一千美元以下、重量在六公斤以内(以报单单一项次之价值及数量计),通关代码 DH000000000002。
⚠️ 三种情况不适用:① 锭状、胶囊状食品另有规定——每种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 36 瓶,以原包装为限;② 食品添加物及香料完全不适用本免验公告;③ 食品容器、器具另有门槛——报单单一项次价值一千美元以下且同规格数量未逾 4 件,或价值超过一千美元且数量为 1 件(代码 DH000000000005)。
此外,牛海绵状脑病(BSE)发生国家所产供食用牛只之屠肉、组织、器官、衍生物或含前揭物品者,亦不适用。
依据:卫生福利部 108 年 4 月 16 日卫授食字第 1081300310 号公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0 条第 3 项)。 什么算「单一项次」?依同公告事项五,单一项次系指品名、成分、厂牌、制造厂及产地均相同者,且包括同一品名之所有批号、制造日期(有效日期)或包装规格之总量——同一款商品买多种口味或多个效期,仍会被合并计算。
商业样品/展览品/研发用途:可向食药署申请免验(免输入查验申请书),处理期间 7 天(日历天,审查 5 天+核定 2 天)。应备文档依用途不同:商业样品需商业登记或变更登记表、产品用途用量及最后处理方式;展览用另需展览计划书;研发测试用需研发测试计划书。
不符合免查验条件:超出自用门槛或供商业贩售者,仍须办理输入查验。
7. 508 食品添加物与 511 胶囊锭状食品特殊规定
这两类食品除每批边境查验外,还需另办查验登记取得许可字号。
| 项目 | 508 食品添加物 | 511 胶囊锭状食品 |
|---|---|---|
| 查验登记 | 需取得食品添加物许可字号 | 需取得胶囊锭状食品许可字号 |
| 新案查验登记审查费 | 每件新台币 6,000 元 | 每件新台币 4,000 元 |
| 每批边境查验 | 仍须办理 | 仍须办理 |
| 申办平台 | 食药署在线申办平台 | 食药署在线申办平台 |
注意:规费与审查时间以食药署最新公告为准。
8. 边境查验实况:官方统计数据
以下数字全部取自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年报与《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现行条文,回答一个实务问题:进口食品实际被卡的概率有多高、又是因为什么被卡。民国 113 年度即公元 2024 年。
近四年边境查验趋势
| 年度 | 报验批数 | 全案不合格 | 不合格率 | 查核不合格 | 检验不合格 | 检验不合格率 |
|---|---|---|---|---|---|---|
| 110 年(2021) | 715,929 | 11,866 | 1.66% | 11,022 | 846 | 1.47% |
| 111 年(2022) | 724,180 | 11,137 | 1.54% | 10,479 | 664 | 1.01% |
| 112 年(2023) | 735,752 | 10,254 | 1.39% | 9,542 | 710 | 1.15% |
| 113 年(2024) | 761,342 | 10,982 | 1.44% | 10,128 | 871 | 1.27% |
数据源:食药署 110~113 年度年报。「全案不合格」除查核与检验外,另含文档审查不合格(110 年 87 批、111 年 142 批、112 年 153 批、113 年 159 批)。检验不合格率=检验不合格批数÷抽样检验批数。
113 年度检验不合格项目分布
| 检验项目 | 检验批数 | 不合格批数 | 该项目不合格率 | 占全部检验不合格 |
|---|---|---|---|---|
| 农药残留 | 14,799 | 516 | 3.5% | 59.7% |
| 食品添加物 | 18,543 | 165 | 0.9% | 19.1% |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 | 5,646 | 84 | 1.5% | 9.7% |
| 食品成分 | 8,967 | 75 | 0.8% | 8.7% |
| 食品天然毒素 | 2,636 | 10 | 0.4% | 1.2% |
| 动物用药残留 | 8,617 | 7 | 0.1% | 0.8% |
| 食品微生物 | 444 | 2 | 0.5% | 0.2% |
| 其他卫生项目 | 758 | 5 | 0.7% | 0.6% |
| 总计 | 60,410 | 864 | 1.4% | 100.0% |
数据源:食药署 113 年度年报表十一(不含检验辐射,故总计 864 批略少于检验不合格总数 871 批)。农药残留一项就占了近六成。
113 年度主要生产国检验结果
| 生产国别 | 检验批数 | 检验合格率 | 不合格批数 | 该国不合格率 | 占全部不合格 |
|---|---|---|---|---|---|
| 中国大陆 | 7,953 | 97.3% | 214 | 2.7% | 24.6% |
| 日本 | 30,578 | 99.5% | 143 | 0.5% | 16.4% |
| 越南 | 4,262 | 98.0% | 87 | 2.0% | 10.0% |
| 美国 | 4,546 | 98.5% | 70 | 1.5% | 8.0% |
| 印尼 | 2,584 | 97.6% | 62 | 2.4% | 7.1% |
| 韩国 | 1,980 | 97.3% | 54 | 2.7% | 6.2% |
| 印度 | 729 | 94.2% | 42 | 5.8% | 4.8% |
| 泰国 | 2,390 | 98.5% | 37 | 1.5% | 4.2% |
| 总计 | 68,535 | 98.7% | 871 | 1.3% | 100.0% |
数据源:食药署 113 年度年报表十(依不合格案件占比排序前八名)。不合格率=该国不合格批数÷该国检验批数。中国大陆的检验批数仅日本的四分之一强,检验不合格件数却多出五成,且已连续四年居各生产国之首:110 年 189 批(22.3%)、111 年 170 批(25.6%)、112 年 159 批(22.4%)、113 年 214 批(24.6%)。另依 113 年报,中国大陆占报验批数约 16%,却占检验不合格案件 24.6%。
抽验概率阶梯:你的货会被抽中的概率
| 查验方式 | 抽验概率 | 适用时机 | 法源 |
|---|---|---|---|
| 逐批查验 | 100%(按批查核及检验) | 年度查验计划列管;或前一批属「加强抽批」之同产地、同货品分类号列产品检验不合格;或监视查验连续二批不合格 | 第 8、9 条 |
| 加强抽批查验 | 20%~50% | 年度查验计划列管(即加强查验品项名单);或前一批属「一般抽批」之同产地、同货品分类号列产品检验不合格 | 第 8、10 条 |
| 一般抽批查验 | 2%~10% | 非属逐批查验、加强抽批、验证查验或监视查验之一般产品 | 第 8、11 条 |
| 逐批查核 | 按批查核(不必然检验) | 查核结果违反食安法第 15 条第 1 项第 8~10 款或第 18 条,再次申请同产地、同货品分类号列产品 | 第 12 条 |
| 绩优厂商优惠 | 一般抽批之最低概率 | 1 年内检验达 10 批全合格并经核准品管计划;或 1 年内 20 批全合格;或 2 年内 30 批全合格 | 第 14 条 |
| 得仅书面审查 | — | 适用第 14 条第 1 项第 1 款,且自采最低抽验概率之日起 2 年内查验结果均合格 | 第 15 条 |
法源:《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民国 114 年 8 月 21 日修正发布,现行有效。
中国大陆输入食品边境不合格原因(食药署公布案件,2023 年 1 月~2026 年 8 月)
| 不合格原因 | 公布件数 | 占中国大陆件数 |
|---|---|---|
| 农药残留含量不符规定 | 266 | 45.7% |
| 溶出试验不符规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装) | 183 | 31.4% |
| 其他卫生项目不符规定 | 23 | 4.0% |
| 重金属含量不符规定 | 21 | 3.6% |
| 防腐剂含量不符规定 | 20 | 3.4% |
| 含非法定着色剂 | 19 | 3.3% |
| 甜味剂含量不符规定 | 19 | 3.3% |
| 漂白剂含量不符规定 | 11 | 1.9% |
| 动物用药残留含量不符规定 | 10 | 1.7% |
| 中国大陆合计(含其他原因) | 582 | 100% |
数据源:食药署定期公布之「边境查验不合格信息」。本站汇整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共 2,559 件公布案件,其中中国大陆 582 件(22.7%,居各来源地之冠),日本 394 件、越南 278 件、印尼 220 件、美国 177 件次之;再依公布主旨之不合格原因分类统计。⚠️ 此为公布件数,与年报之不合格批数统计口径不同,两者不可直接相加或互相取代。
国际比较:各辖区自己公布的口径(⚠️ 不可直接比大小)
| 辖区 | 年度 | 申报/品项总量 | 查验方式与比率 | 不合格/拒绝入境 |
|---|---|---|---|---|
| 台湾(食药署) | 113 年度 (2024) | 报验 761,342 批 | 文档审查 100%;临场查核+抽样检验 9.00% | 检验不合格 871 批;全案不符规定 10,982 批=报验的 1.44% |
| 日本(厚生労働省) | 2024 年度 (令和 6 年度) | 输入届出 2,466,004 件 | 实验室检验 206,227 件=8.4% | 法违反 731 件=届出的 0.03% |
|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 | 2025 年 | 进口申报 874,928 件 | 精密检查(实验室)143,845 件=16.4%;文档检查 67.8%;现场检查 15.8% | 不合格 1,420 件=申报的 0.16% |
| 美国(FDA) | 2024 会计年度 | 人类食品 15,876,725 个品项(line) | 现场查验 0.33%;采样送验 0.077% | 拒绝入境 8,741 品项=0.055% |
| 欧盟(RASFF) | 2025 年 | 不公布分母 | — | 通报 5,344 件,其中边境退运 1,428 件 |
⚠️ 这张表不能拿来比大小。各辖区统计母体不同(台湾算「报验批」、日韩算「申报件」、美国算「品项 line」,欧盟不公布分母),分子定义也不同(日韩的「检查」指实验室检验;美国的 examined 是现场查验、sampled 才是采样送验;欧盟的 border rejection 仅涵盖须通报之严重风险案件)。列出仅为呈现制度设计差异:台湾对每一批都做文档审查、再以风险模型决定抽验;美国则以极低的实体查验率搭配境外供应商查证计划(FSVP)。另值得注意:美国 2024 会计年度拒绝入境事由前十名中,营养标示(16.5%)与无英文标示(10.4%)合计逾四分之一,与台湾「查核不合格以中文标示不符为主」的结构一致——标示问题是跨国共通的第一道门槛。数据源:厚生労働省「令和 6 年度 输入食品监视统计」、韩国 MFDS《수입식품 등 검사연보 2025》、美国 FDA Import Summary/Refusals 数据集(本站自该数据集计算比率)、欧盟 RASFF/ACN 2025 年报。
最容易被卡的不是农药超标,是中文标示。113 年度查核不合格 1 万 128 批,是检验不合格 871 批的 11.6 倍。年报明载查核不合格原因「以中文标示不符为主」,包括无中文标示、无标示有效日期、字体小于 2 毫米、成分标示与原文不符、添加物未依规定标示、品名未依本质标示、营养标示或营养宣称不符规定、产品已逾有效日期等。换句话说,多数案件不是输在实验室,而是输在包装。
被抓一次,抽验率会跳级。依查验办法第 9~11 条,同一报验义务人、同产地且同货品分类号列的产品,一般抽批(2~10%)检验不合格后升为加强抽批(20~50%);加强抽批再不合格即升为逐批查验(100%)。要降回去,须自不合格批之后连续输入五批均检验合格,且数量达该不合格批的三倍(第 10 条第 1 项第 2 款、第 11 条第 1 项第 2 款);查核不合格的逐批查核则为连续三批、数量二倍(第 12 条第 2 项)。
115 年度加强查验名单:中国大陆品项最多。食药署参考 114 年度边境检验不合格品项,公告 115 年度加强查验品项共 23 项,管制期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其中中国大陆占 7 项为各生产国之最:萝卜、花椒、辣椒及甜椒类果实、其他冷冻蔬菜、干燥未压碎之番椒属果实(不合格原因均为农药残留),以及黄鱼(生鲜冷藏与冷冻)(动物用药残留)。日本 6 项、越南 4 项次之。列入名单者采加强抽批查验(20%~50%),抽验与退运风险明显高于一般品项。
香辛料是重灾区:苏丹色素项目。依食药署 114 年年报,113 年边境检验苏丹色素总计 3,239 批,累计公布检出 21 批,分别为中国 7 批、印度 6 批、越南 5 批、埃及 2 批及南非 1 批,主要不合格产品为辣椒粉、黑胡椒粉、姜黄。食药署已对辣椒、姜黄、胡椒等产品于一定期间采监视查验,经检出不符规定者将回馈边境加强管控。
抽验不是纯随机:台湾边境查验已导入机器学习。食药署建置边境预测智能系统(Border Prediction Intelligent system, BPI),运用大数据结合人工智能及机器学习技术,透过扩增新因子、调校模型超参数与强化特征,预测高风险报单。依 114 年年报,BPI 系统已精进 12 项产品类别之最佳预测模型,采用 AI 技术的报单相比未使用 AI 者,抽中不合格率提高 1.15 倍(前一年度为 1.19 倍)。换言之,同样是「抽批」,模型判定为高风险的报单被抽中并查出问题的概率明显较高。
买厨房用品也算「食品」管制。中国大陆 582 件公布案件中,溶出试验不符规定 183 件(31.4%)全部是食品器具容器类——实际品项包括砧板、筷子、铲、餐盘、纸杯、汤杯、烘焙纸、纸盒、PP 餐刀。这类商品在淘宝/1688 极为常见,而且与生鲜蔬果不同:生鲜农渔畜产品本来就不得在快递专区通关,厨房用品却是集运寄得到的,所以真的会撞上。实例:某批纸制食品容器以 4% 醋酸(95℃、30 分钟)溶出试验,蒸发残渣值 40 ppm,超过《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30 ppm 上限而遭退运或销毁。
整厂被停权:食安法第 34 条的「停止查验申请」。依 113 年度年报,食药署当年多次对中国大陆制造厂动用此权:自 113 年 3 月 21 日起停止中国 21 家检出苏丹色素之制造厂/出口商输入查验申请;自 113 年 4 月 22 日起停止中国 23 家制造厂货品分类号列 3924.10.00.90.6「其他塑料制餐桌用餐具及厨房用具(PP)」之查验申请(FDA 食字第 1131300901 号);另停止中国 7 家制造厂 4419.90.00.90.9「其他木制餐桌及厨房用具」之查验申请。被停权的制造厂,其产品在期间内连申请查验的资格都没有,等同无法进入台湾。
包裹进口量十年间翻倍,邮包却在萎缩。依财政部关务署《113 年度关务年报》「近 10 年主要业务变动趋势」,进口报单份数自 104 年的 23,206,802 份 增至 113 年的 66,106,928 份(以 104 年为基期,定基指数 212);年报附注载明报单份数包含小三通、快递报单及快递简易申报单。同期进口邮包件数则自 1,915,122 件减至 1,821,078 件(定基指数 85)。成长主要来自快递与简易申报这条路径,邮包并未同步增加。
说明:民国 113 年度(2024 年)为食药署已公布之最新完整年度统计。标示「本站计算」者系依年报公开数据换算,换算式已于各表附注列出。
9. 集运、快递与邮包寄食品的特别规定
从中国大陆集运,或以国际快递、邮包寄食品回台湾,除了食药署的查验规定外,还会撞上关务署的快递/邮包通关规则。以下条文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 项目 | 空运/海运快递 | 国际邮包 |
|---|---|---|
| 单件(袋)毛重上限 | 70 公斤以下 | 30 公斤以下 |
| 生鲜农渔畜产品 | 不得在快递货物专区/海运快递货物专区办理通关 | — |
| 免税门槛 | 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NT$2,000 以下,免征关税与海关代征之营业税及货物税 | 完税价格 NT$2,000 以内,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
| 超过门槛怎么课 | — | 按全额课征进口税费,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 |
| 次数频繁 | 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内适用免税放行逾 6 次者,不适用免税 | 同一收件人半年度内逾 6 次者,不适用免税 |
| 应施检验(疫)品目 | 应依有关检验(疫)之规定办理 | 属应施检验、检疫品目或有其他输出入规定者,应依各该规定办理 |
| 能不能拆单 | 同一发货人以同一航(班)次寄同一收货人之货物,不得分开申报;违反者海关合并计算完税价格课税 | 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两件以上者,合并计算完税价格 |
| 烟酒 | — | 供自用未逾酒 5 公升、卷烟 5 条(1,000 支)或雪茄 125 支或烟丝 5 磅者,免取具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 |
| 实名认证 | 进口人须以 App「EZ WAY 易利委」完成手机门号绑定身分证号之实名认证;海关自 109 年 5 月 16 日起由通关系统检核,报关业者未具结申明取得委任文档、且申报之进口人未经实名认证者,不受理报关,至补正为止 | — |
| 应报关门槛 | — | 离岸价格逾等值美金 5,000 元者,收件人应自邮政机构寄发补办验关手续通知单翌日起 15 日内向海关报关 |
食品几乎都不能走简易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2 条第 1 项第 2 款明定,快递货物「涉及输出入规定」者应以一般进出口报单办理通关(但书为「有特殊情形经海关公告者」);《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2 条为相同规定。食品的 CCC 号列多数列有 F01、F02 或 508,即属涉及输入规定,因此即使完税价格低于 NT$2,000,通常仍须以一般进口报单(G1)通关,而非 X2/X3 简易申报。这正是集运食品比集运杂货麻烦的制度根源。
食品不会走「免审免验」。依《海关配合进出口贸易管理作业规定》第四点,应实施进出口贸易管理货品之 CCC 号列,除主管机关已透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与海关连接并核销文档者得先行放行外,通关时均由电脑自动列入文档审核通关(C2)或货物查验通关(C3)。也就是说,只要号列带着 F01/F02/508,系统就不会给你 C1 免审免验。另依同规定第八点,已放行货物如查获不符输入规定,海关应通知进口人限期补正输入许可文档;届期未补正或主管机关明示不予事后补正者,依关税法第 96 条办理。
以自用名义进口再转售,罚则很重。食安法第 30 条第 3 项的免申请查验,前提是「非供贩卖」。依食安法第 47 条第 14 款,违反第 30 条第 1 项未办理输入产品信息申报、或申报之信息不实者,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歇业、停业一定期间或废止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 1 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不合格之后:有一次复验,但处置方式差很多。依查验办法第 23 条,报验义务人于收受查验不符合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得申请复验,以一次为限,并由原检验实验室就原抽取之余存样品为之。依第 24 条,处置方式有三:①办理退运或销毁;②不符合食安法第 17 条、第 18 条第 1 项或违反第 21 条者,得申请限期消毒、改制或采行适当安全措施;③标示违反第 22、24、26、27、28 条第 1 项者,得申请限期改正。换句话说,标示问题还救得回来,检验不合格通常只能退运或销毁。另依第 26 条,同产地、同货品分类号列产品自核发不符合通知之日起 6 个月内检验不符合达 2 批,查验机关得要求限期提出书面改善或预防措施说明。
实际数字:检验不合格几乎没有例外。本站汇整食药署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公布之 450 笔边境查验不合格明细,处置情形全数为「依规定退运或销毁」(其中 6 笔为「依规定销毁」),无一笔以其他方式处置。退运或销毁之费用由货主负担。
法源:《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6、11、12、14、15 条与《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3、11、12、15、16 条(均为民国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发布);《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3、7、8、11、12、13、14 条(民国 109 年 4 月 1 日修正发布);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免税限额)与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进口次数频繁之认定原则);《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第 23、24、26 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0、47 条。
2026 年 10 月边境新闻:输入马铃薯被拦下,从中国网购食品要注意什么?
食药署 2026 年 10 月 6 日公布:一批外观未发芽的输入马铃薯在边境抽验检出总配糖生物碱 248 mg/kg,超过 200 mg/kg 限量,已依规定办理退运,未流入国内市场;该业者后续输入由一般抽批查验调升为加强抽批查验(抽验率 20%~50%)。对从中国大陆网购食品的人来说,重点是食品要过两道关:国际贸易署的 MW0(大陆物品不准输入),以及食药署的 F01/F02 输入查验;「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只处理后者。
这次马铃薯案,官方怎么处理?
| 项目 | 新闻稿内容(2026-10-06) |
|---|---|
| 品项 | 输入马铃薯(外观未发芽) |
| 不合格原因 | 边境主动抽验,检出总配糖生物碱 248 mg/kg;限量 200 mg/kg |
| 依据标准 | 《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马铃薯总配糖生物碱限量自 108 年(2019 年)1 月 1 日起适用,「不论外观是否发芽,均须符合相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 处置 | 该批产品已依规定办理退运,未流入国内市场 |
| 对业者的后续效果 | 依《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该业者后续输入产品由一般抽批查验调升为加强抽批查验,抽验率提高至 20%~50%;若再违规,最高可采 100% 逐批查验 |
| 发生频率 | 新闻稿称本案为近半年首次发生输入马铃薯总配糖生物碱不符规定 |
| 风险管理工具 | 食药署运用 AI「边境预测智能系统」辅助风险管理,依查验结果调整查验措施 |
原产国:新闻稿未载明,本页不推测。原文:食药署新闻稿(2026-10-06);卫福部同步刊登:mohw.gov.tw。
输入食品查验的法源是哪几条?
以下条文均照全国法规数据库原文(2026-10-23 查证)。马铃薯案「退运+调升抽批」的处理,就是这几条串起来的结果。
| 法条 | 原文重点 | 和本案的关系 |
|---|---|---|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 30 条第 1 项 | 「输入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食品……时,应依海关专属货品分类号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并申报其产品有关信息。」 | 税则号列带 F01/F02 等代号,就要申请查验 |
| 同法 第 30 条第 3 项 | 「输入第一项产品非供贩卖,且其金额、数量符合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或经中央主管机关项目核准者,得免申请查验。」 | 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的法源(门槛见本页第 6 节) |
| 同法 第 52 条第 5 项 | 「输入第一项产品经通关查验不符合规定者,中央主管机关应管制其输入……」 | 边境查验不合格后管制输入的依据 |
| 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 第 8 条 | 抽批查验:加强抽批 20%~50%、一般抽批 2%~10%;另有逐批查验、逐批查核、验证查验、监视查验 | 新闻稿所说「20% 至 50%」的出处 |
| 同办法 第 10 条第 1 项第 3 款 | 报验义务人前一批为一般抽批查验之同产地、同货品分类号列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者,采加强抽批查验 | 本案「由一般抽批调升为加强抽批」 |
| 同办法 第 9 条第 1 项第 2 款 | 前一批为加强抽批查验之同产地、同货品分类号列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者,采逐批查验 | 新闻稿「再违规最高 100% 逐批查验」 |
| 同办法 第 24 条第 1 项 | 查验不符合规定者,由报验义务人办理退运或销毁,或依情形申请限期消毒、改制、采行适当安全措施或限期改正标示 | 本案处置为退运 |
从中国大陆寄食品:MW0 和「个人自用免查验」有什么关系?
两者是不同机关、不同法律的两道关,一道过了不代表另一道也过了。下表号列与输入规定取自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本站 2026-10-23 查找),只用来说明代号怎么读,不代表您的商品归这个号列。
| 号列 | 货名 | 输入规定 | 怎么读 |
|---|---|---|---|
| 0701.90.00.00-3 | 马铃薯(种薯除外),生鲜或冷藏 | B01 F01 MW0 | 第 7 章;同时有检疫、食品查验与「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
| 1905.31.00.00-7 | 甜饼干 | F01 MW0 | 第 19 章;大陆产制者列 MW0 |
| 2103.90.10.00-1 | 蛋黄酱、沙拉酱 | F01 | 第 21 章;未列 MW0,但仍须输入查验或符合自用免申请条件 |
| 3924.10.00.10-3 | 塑料碗盘 | F02 | 第 39 章;作食品器具用途者须输入查验 |
- MW0=大陆物品不准输入(国际贸易署)。法源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第 7 条:大陆物品除该条所列各款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
- 少量免证只涵盖第 25~97 章。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适用对象是「限制输入货品表」表外的第 25 章至第 97 章大陆工业产品:起岸价格(CIF)新台币 32,000 元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以件数计者 40 公斤以内);经公告排除的物品不适用(例如 115 年 3 月 10 日经贸字第 11550200230 号公告)。
- 第 1~24 章(多数食品所在的章别)列 MW0 者,没有少量免证这个例外;第 25~97 章即使符合少量免证,仍须以一般进口报单正式报关。
- 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只免食药署那一关。食安法第 30 条第 3 项与卫福部 108 年 4 月 16 日公告(报单单一项次价值 1,000 美元以下、重量 6 公斤以内;锭状、胶囊状食品每种 12 瓶、合计 36 瓶)处理的是
F01/F02查验,不会取消号列上的MW0,也不会取消B01检疫。 - 判断顺序:先查 11 码号列(好运器税则查找或关港贸单一窗口)→ 看输入规定栏有没有
MW0、B01、F01/F02→ 再看是否符合自用门槛。好运器只营运深圳仓+桃园仓的中国→台湾集运,个别商品是否符合规定,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
近三个月还有哪些公告会影响输入查验?
食药署 2026 年 8~10 月公告的检验方法修正与废止有十多则,多数只是方法格式或禁用旧方法。下表只列会改变边境检验内容、对网购食品有意义的。
| 公告日 | 公告 | 对查验的影响 |
|---|---|---|
| 2026-10-06 | 食药署:持续把关输入马铃薯,不合格产品边境主动拦截(原文) | 见上方案例;限量本身未改变 |
| 2026-08-25 | 卫授食字第 1151901319 号: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谢物多重残留分析」,116 年(2027 年)1 月 1 日生效(原文) | 依修正总说明:适用范围扩增蛋类基质,检验品项由 16 项修正为 14 项(删除 cefoperazone、mecillinam),并修正层析条件与定量极限。检验方法依食安法第 38 条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
马铃薯配糖生物碱有哪些研究可以查?
本页「数据源」已收录台湾边境查验与 AI 抽验模型的论文;以下两篇补充马铃薯配糖生物碱的毒理与风险评估:
- EFSA CONTAM Panel(2020)〈Risk assessment of glycoalkaloids in feed and food, in particular in potatoes and potato‐derived products〉,EFSA Journal 18(8):doi.org/10.2903/j.efsa.2020.6222
- Friedman M.(2006)〈Potato Glycoalkaloids and Metabolites: Roles in the Plant and in the Diet〉,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Food Chemistry 54(23):8655–8681:doi.org/10.1021/jf061471t
本节查证日期:2026-10-23。法条:全国法规数据库《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L0040001)第 30、38、52 条、《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L0040017)第 8~10、24 条、《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Q0040002)第 7 条;少量免证公告: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经贸字第 11550200230 号。
近三个月食品添加物与油脂规定更新:从中国进口食品或添加物要注意什么?
2026 年 8~10 月,食药署依食安法第 38 条修正了 6 项食品添加物规格检验方法(二氧化碳、维生素 B6、二氧化钛、食用红色七号铝丽基、L-麸酸钠、鹿角菜胶,皆自公告日生效),8 月 12 日另订定酵素法菊糖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油脂方面,各地卫生局自 7 月 1 日起扩大抽验食用油脂,至 8 月 26 日共 658 件。对从中国大陆进口食品或添加物的人,这些更新改的是规格怎么验和包装要标什么,不改变税则号列上的输入规定:MW0、F01/F02、508 仍要逐项查。
哪些食品添加物的规格检验方法改了?
以下 6 则公告都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8 条订定,并配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该品项的规格标准修正;「修正重点」摘自各公告附件的修正总说明。检验方法是主管机关(含边境查验)判定规格是否符合时用的方法,不是添加使用限量。
| 公告日 | 品项(公告文号) | 修正重点(依修正总说明) |
|---|---|---|
| 2026-08-25 | 二氧化碳(卫授食字第 1151901406 号) | 修正英文名称;修正「鉴别」项下二氧化碳侦测管试验及参考文献 |
| 2026-08-26 | 盐酸吡哆辛(维生素 B6)(卫授食字第 1151901411 号) | 修正结构式、鉴别、重金属、干燥减重、炽灼残渣及含量测定;增列参考文献 |
| 2026-09-02 | 二氧化钛(卫授食字第 1151901432 号) | 修正外观、溶解度、鉴别、干燥减重、炽灼减重、氧化铝与(或)二氧化硅、酸可溶物、水可溶物、0.5 N 盐酸可溶物、汞及含量测定;增列参考文献 |
| 2026-09-02 | 食用红色七号铝丽基(卫授食字第 1151901427 号) | 修正「盐酸不溶物」;增列一篇参考文献 |
| 2026-10-06 | L-麸酸钠(卫授食字第 1151901660 号) | 修正鉴别、干燥减重、比旋光度、吡咯烷酮羧酸、含量测定及参考文献 |
| 2026-10-06 | 鹿角菜胶(卫授食字第 1151901591 号) | 修正「微生物规范」;增列一篇参考文献 |
二氧化钛: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1 年评估的结论是,E171 作为食品添加物已不能再被认为是安全的(见下方研究)。台湾本次公告修正的是检验方法;使用范围与限量以《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现行规定为准,本页不推测后续是否修正。
8 月 12 日新订的菊糖规定管什么?
- 范围:由蔗糖溶液与取自芽孢杆菌(Bacillus sp.)217C-11 菌株制取之果糖基转移酶进行酵素反应,再经加热、脱色、分离、浓缩、干燥及其他纯化步骤制得的菊糖(规定第二点)。
- 规格:供食品原料使用时,应符合规定附表所列规格(第三点)。
- 标示:此菊糖原料及其所制食品,应标示「本产品内之菊糖是以蔗糖经酵素反应制得」之成分信息(第四点)。
- 法源与生效:食安法第 15 条之 1 第 2 项及第 22 条第 1 项第 10 款;卫授食字第 1151301588 号公告,自 2026-08-12 公告日生效。 公告 · 规定全文
- 对进口的意思:从中国大陆进口含菊糖的食品或菊糖原料,先向供应商确认菊糖的制程;属本规定范围者,中文标示要有上述字样、原料要符合附表规格。标示不符依查验办法第 24 条可申请限期改正,但仍可能延误通关。
食用油脂抽验与苯骈芘事件:官方公布了什么?
| 日期 | 官方公布的事实 |
|---|---|
| 2026-07-27 | 中联油脂案第三方独立调查结果:并非单一因素造成,而是高风险原料管理、制程管控及检验监测等多项缺失交互影响;现有检测数据显示,部分巴西进口黄豆制成的大豆油,相较美国进口黄豆制成者较易检出苯(a)骈芘,不同船期原料品质也有差异。同稿说明行政院已于 7 月 23 日通过食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送立法院审议,聚焦源头管理、制程管理、异常通报、品质管理及数字治理五大方向 (原文) |
| 2026-07-29 | 食药署 7 月 8 日会同卫生局抽验国内另 3 家大豆油炼油厂油品 30 件,苯(a)骈芘皆符合规定;第三方调查报告公开于食药署官网「中联油脂案专区」 (原文) |
| 2026-08-26 | 7 月 1 日起各地卫生局扩大抽验市售食用油脂,截至 8 月 26 日共 658 件(大豆沙拉油、麻油/香油、苦茶油、葵花油、芥花油等):除 11 件为先前已公布的中联油脂事件产品,另有 14 件苦茶油检出苯骈芘不合格;麻油/香油 97 件皆符合规定 (原文) |
修法状态:截至 2026-10-23,全国法规数据库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仍为民国 108 年 6 月 12 日修正版本;上述草案完成立法前不生效,本页不推测条文内容。
这些规定的法源是哪几条?
条文照全国法规数据库《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原文(2026-10-23 查证): 全国法规数据库 L0040001
| 条号 | 原文重点 | 对进口食品/添加物的意思 |
|---|---|---|
| 第 15 条之 1 | 「中央主管机关对于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制造、加工、调配之方式或条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制成之产品型态或其他事项。」第 2 项:应限制之原料品项及其限制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 | 菊糖规定的法源;进口原料一样适用 |
| 第 18 条第 1 项 |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规格及其使用范围、限量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添加物规格标准的法源;6 则检验方法即配合此标准修正 |
| 第 21 条第 1 项 | 经公告之食品添加物等,其制造、加工、调配、改装、输入或输出,非经中央主管机关查验登记并发给许可文档,不得为之 | 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输入须许可文档,见本页第 7 节 |
| 第 22 条第 1 项 |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包括第 4 款食品添加物名称、第 6 款原产地(国)、第 10 款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 | 菊糖「以蔗糖经酵素反应制得」字样属第 10 款公告事项 |
| 第 24 条第 1 项 |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标示品名、「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样、使用范围、用量标准及使用限制、原产地(国)等 | 进口添加物本身的中文标示 |
| 第 30 条第 1 项 | 输入经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等,应依海关专属货品分类号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并申报其产品有关信息 | 号列有 F01、508 等代号就要报验 |
| 第 35 条第 4 项 | 「食品业者输入食品添加物,其属复方者,应检附原产国之制造厂商或负责厂商出具之产品成分报告及输出国之官方卫生证明,供各级主管机关查核。但属香料者,不在此限。」 | 从中国大陆进口复方添加物要备的文档 |
| 第 38 条 | 检验方法经食品检验方法咨议会咨议,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未定检验方法者,得依国际间认可之方法为之 | 6 则规格检验方法修正的法源 |
从中国进口食品或添加物,实务上要做哪几件事?
- 先查 11 码号列(好运器税则查找或关港贸单一窗口):看输入规定栏有没有
MW0、F01/F02、508、511。本节的规定更新不会改变这些代号。 - 添加物比对修正后的检验项目:上表 6 项若在您的进口清单内,向中国大陆供应商索取的检验报告(COA)宜涵盖修正后的项目,例如二氧化钛的汞与酸可溶物、鹿角菜胶的微生物规范。
- 复方添加物:依食安法第 35 条第 4 项备妥原产国制造厂商的产品成分报告及输出国官方卫生证明(香料除外)。
- 自用名义不适用添加物:卫福部个人自用免查验公告明定食品添加物及香料不适用,见本页第 6 节。
- 中文标示:含酵素法菊糖的产品要加注公告字样;食品添加物名称、原产地(国)等依第 22、24 条。
- 油品与含油食品:官方调查已指出原料批量之间品质有差异,第三方调查小组建议业者强化原料风险管理、制程监控及检验监测;是否合格以台湾主管机关检验结果为准。
可以延伸阅读的研究
- EFSA FAF Panel(2021)〈Safety assessment of titanium dioxide (E171) as a food additive〉,EFSA Journal 19(5):结论为 E171 作为食品添加物已不能再被认为是安全的。 doi.org/10.2903/j.efsa.2021.6585
- EFSA CONTAM Panel(2008)〈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in Food〉,EFSA Journal 6(8):724:认为单以苯(a)骈芘不足以作为食品中多环芳香烃的指针,PAH4、PAH8 较合适。 doi.org/10.2903/j.efsa.2008.724
本节查证日期:2026-10-23。公告与新闻以食药署官网原文为准(各列已附链接);法条:全国法规数据库《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L0040001)第 15 条之 1、第 18、21、22、24、30、35、38 条;《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第 24 条。本节只说明规定与查证方式,个别商品能否输入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
10. 如何查货品是否需要查验
- 查 CCC 11 码:至税则查找系统或关港贸单一窗口确认货品号列。
- 查输入规定栏:确认是否列 F01、F02、508、511。
- 好运器工具:用会员自助报关文档填品名,系统提示可能需要的食药署查验。
- 需检验品项一律正式报关:只要该税则号列需要办动植物检疫(B01)或食药署输入查验(F01),就不能走空运快递、海运快递的简易通关,必须办正式报关;货若已进快递仓,须先移仓到一般仓才能办理。
11. FAQ 常见问题
12. 本页数据来源与参考文献
第 8、9 节所有数字均可回溯至下列一手文档与同侪审查文献;本页另于文末列有「文献引用出处」,收录本页援引的法规命令与政府研究报告。查证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13 年度食品输入管理暨输入查验统计年报》 —— 报验批数、查验方式比率、查核/检验/文档审查不合格批数,以及表七(报验批数前 10 名中分类)、表十(生产国别检验结果)、表十一(主要检验项目结果)。为目前已公布之最新完整年度边境查验统计。
- 食药署《110、111、112 年度食品输入管理暨输入查验统计年报》 —— 近四年趋势表之 110~112 年数据。
- 食药署《114 年食品药物管理署年报》(2025 Annual Report) —— 独立覆核 113 年边境通关查验 76 万 1,342 批、抽样检验 6 万 8,535 批、检验合格率 98.7%;苏丹色素边境检验 3,239 批与检出国别统计;BPI 边境预测智能系统 12 项产品类别、抽中不合格率提高 1.15 倍。
- 《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民国 114 年 8 月 21 日修正发布) —— 第 8 条查验方式与抽验概率、第 9~11 条升降级条件、第 12 条逐批查核、第 14~15 条绩优厂商优惠。
- 食药署「115 年度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加强查验品项」 —— 管制期间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共 23 项;系参考 114 年度边境检验不合格品项订定。
- 《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规费收费标准》(民国 115 年 1 月 27 日修正发布) —— 审查费费率、下限与临场费。该次修正之附表费率自 116 年 1 月 1 日施行,本页列示者为现行有效值,并另注记未来调整值。
- 《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验登记等相关审查费及证书费收费标准》第 2 条(民国 113 年 12 月 9 日修正发布) —— 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每件 4,000 元、食品添加物每件 6,000 元。
- 食药署「人民申请案件处理期限表」(115 年 8 月 17 日 FDA 器字第 1151604804 号公告) —— 书面审查、临场查核、采样检验、复验与中文标示补正之处理期间(日历天)。
- 食药署「输入食品边境查验不合格信息」公布案件 —— 本站汇整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共 2,559 件公布案件,统计来源地与不合格原因分布;另汇整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之 450 笔明细,统计处置情形。
- 《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与《海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均为民国 115 年 2 月 23 日修正发布) —— 快递货物条件与毛重上限、金额分类、第 12 条「涉及输出入规定应以一般报单通关」、禁止分开申报与检验检疫规定。海运版本 pcode 为 G0350071。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民国 109 年 4 月 1 日修正发布) —— 第 3 条毛重 30 公斤、第 7 条免税门槛、第 8 条逾限额按全额课征、第 11~12 条合并计算与次数频繁、第 13 条应施检验检疫依各该规定办理。
- 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财政部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第 1061011007 号令 —— NT$2,000 免税限额之法源,以及「进口次数频繁」=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之认定原则。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0 条、第 47 条 —— 第 30 条输入查验申报义务与非供贩卖免申请查验之授权;第 47 条第 14 款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罚锾 3 万~300 万元。
- 卫生福利部 108 年 4 月 16 日卫授食字第 1081300310 号公告 —— 「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个人自用门槛与 DH 系列通关代码之原始出处。
- 学术文献|Chen HC 等(2015)〈Border inspections of imported food and related products in Taiwan〉,Journal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DOI: 10.1016/j.jfda.2014.08.001) —— 食药署作者群之同侪审查论文。原文载明「Noncompliance of label requirements」为官能检查与文档审查之主要发现,包含标示错误、缺中文标示、字体过小等;并列出香辛料(16.3%)、猪杂(8.0%)、中药膳食材(7.7%)为不合格率最高品项。
- 学术文献|Lien KW 等(2019)〈Inspections of imported foods to Taiwan: an overview〉,Journal of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ood Safety —— 台湾输入食品查验制度之总览性研究。
- 学术文献|Wu LY 等(2023)〈EL V.2 Model for Predicting Food Safety Risks at Taiwan Border〉,Foods(DOI: 10.3390/foods12112118) —— 台湾边境食品安全风险预测之集成学习模型,为 BPI 边境预测智能系统之学术基础。
- 学术文献|Wu LY、Weng SS(2021)〈Ensemble Learning Models for Food Safety Risk Prediction〉,Sustainability —— 风险导向抽验之机器学习建模研究。
- 学术文献|Tu WC 等(2024)〈Application and effectivenes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Journal of Food and Drug Analysis(DOI: 10.38212/2224-6614.3490) —— 人工智能应用于边境查验之成效评估。
- 日本 厚生労働省《令和 6 年度 输入食品监视统计》 —— 令和 6 年度输入届出 2,466,004 件、检查 206,227 件(8.4%)、法违反 731 件(0.03%)。
- 韩国 식품의약품안전처《수입식품 등 검사연보》(2025) —— 2025 年进口申报 874,928 件、精密检查 143,845 件(16.4%)、不合格 1,420 件(0.16%)。
- 美国 FDA Import Summary/Import Refusals 数据集 —— 2024 会计年度 Human Foods 共 15,876,725 个品项,现场查验 51,844、采样送验 12,155、拒绝入境 8,741;比率为本站依该公开数据集计算。
- 欧盟 RASFF/ACN 2025 年度报告 —— 2025 年通报 5,344 件,其中边境退运 1,428 件。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8 条第 3 项、第 34 条 —— 第 8 条第 3 项食品业者登录「始得营业」之法源;第 34 条「中央主管机关遇有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或输入产品经查验不合格之情况严重时,得就相关业者、产地或产品,停止其查验申请」。
- 财政部关务署《113 年度关务年报》 —— 「近 10 年主要业务变动趋势」之进出口报单份数与邮包件数;报单份数含小三通、快递报单及快递简易申报单。
- 财政部关务署「快递收货人实名认证」(EZ WAY 易利委) —— 海关自 109 年 5 月 16 日起由通关系统检核快递货物报关委任,未经实名认证者不受理报关。
- 《海关配合进出口贸易管理作业规定》(民国 111 年 3 月 14 日台关业字第 1111006433 号令) —— 第四点:应实施贸易管理货品之 CCC 号列,通关时由电脑自动列入 C2 或 C3;第八点:已放行查获不符输入规定之处理。
- 食药署新闻稿「食药署持续把关输入马铃薯 不合格产品边境主动拦截未流入市面」(2026-10-06) —— 总配糖生物碱 248 mg/kg(限量 200 mg/kg)、退运、调升加强抽批 20%~50%。
- 卫授食字第 1151901319 号公告: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谢物多重残留分析」(2026-08-25,116-01-01 生效) —— 扩增蛋类基质;品项 16 项修正为 14 项。
- 经济部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111-08-19) —— 第 25~97 章、CIF 新台币 32,000 元以内、单项 24 件或 40 公斤以内;经公告排除者不适用。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第 7 条 —— 大陆物品除所列各款外不得输入台湾地区(税则输入规定 MW0)。
- 学术文献|EFSA CONTAM Panel(2020)〈Risk assessment of glycoalkaloids in feed and food, in particular in potatoes and potato‐derived products〉,EFSA Journal 18(8) ——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马铃薯配糖生物碱之风险评估。
- 卫授食字第 1151901432 号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规格检验方法-二氧化钛」(2026-09-02) —— 同期另修正二氧化碳、维生素 B6、食用红色七号铝丽基、L-麸酸钠、鹿角菜胶,皆依食安法第 38 条、自公告日生效。
- 卫授食字第 1151301588 号:「以果糖基转移酶制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2026-08-12) —— 应符合附表规格,并标示「本产品内之菊糖是以蔗糖经酵素反应制得」。
- 食药署新闻稿「食药署公布食用油脂全国抽验结果,中央地方携手维护食安」(2026-08-26) —— 至 8/26 抽验 658 件;14 件苦茶油苯骈芘不合格;麻油/香油 97 件皆符合。
- 食药署新闻稿「食药署公布中联油脂事件第三方独立调查结果 修法强化制程管理、品质管理及数字治理」(2026-07-27) —— 原料、制程、检验监测多项缺失交互影响;行政院 7/23 通过食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 学术文献|EFSA FAF Panel(2021)〈Safety assessment of titanium dioxide (E171) as a food additive〉,EFSA Journal 19(5) —— 欧洲食品安全局对二氧化钛(E171)之安全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