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进口台湾:免验额度、税率与成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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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更新:2026-10-23 · ✍️ 好运器集运编辑部 · 🛡️ 依关务署公告与现行法规整理
- 免验额度:锭状、胶囊状食品个人自用,每种 ≤ 12 瓶(盒/罐/包/袋)且合计 ≤ 36 瓶,以原包装为限、非供贩售。两个上限要同时满足,不是「每品项 36 瓶」。
- 免验是免掉什么:免的是税则 2106.90.99.20-8 所列的 511(向卫福部取得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许可文档)与 F01(依「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申请输入查验)——不是免税。
- 税率: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关税 30%;营业税=(完税价格+关税)×5%。完税价格 ≤ NT$2,000 免征关税与营业税。
- 禁运成分:褪黑激素(Melatonin)在台湾列为药品、CBD 与大麻相关成分、DHEA 等一律不可以食品名义寄运。
- 频繁进口:同一纳税义务人(邮包为同一收件人)于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税放行逾 6 次,海关得不适用免税规定。
12/36 瓶免验额度详解
锭状、胶囊状食品供个人自用时,每一种最多 12 瓶(盒/罐/包/袋)、所有种类合计最多 36 瓶,以原包装为限且非供贩售;两个上限必须同时满足。
免验免掉的是什么
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的税则列有两项输入规定:511——进口时应向卫生福利部取得许可文档(该许可文档仅限申请之进口业者自行持用,不得授权其他业者使用);F01——应依「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个人自用在额度内免办这两项,但关税与营业税照课,「免验」不等于「免税」。
「同一种」怎么算
- 同品牌+同名称+同规格=同一种,最多 12 瓶。
- 不同品牌算不同种,各自可到 12 瓶,但全部加起来不得超过 36 瓶——不是每种都能 36 瓶。
- 同品牌不同品项算不同种;同品牌不同规格(例如同款不同剂量)也算不同种,但一样受「合计 36」约束。
- 举例:A 牌 12 瓶+B 牌 12 瓶+C 牌 12 瓶=合计 36,已达上限,不能再加。
超过额度者不适用个人自用免验,须依规定办理输入查验、退运或其他处置。另外同一纳税义务人(邮包为同一收件人)于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税放行逾 6 次,海关得不适用免税规定,并可能提高查验比率。刻意拆单分批或借用他人名义申报都不可行——海关以实名认证的收件人身分归户。
保健食品、健康食品、药品差在哪
台湾法规上没有「保健食品」这个管理类别:日常说的保健食品多属一般食品;「健康食品」是经卫福部查验登记、可标示小绿人标章与保健功效的法定名称;有疗效宣称或属药品成分者则归药事法管理。
| 类别 | 法规定位 | 个人自用进口 |
|---|---|---|
| 一般食品(常说的保健食品) | 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管理,不得标示或宣称疗效 | 锭状胶囊状者适用每种 12/合计 36 瓶免验 |
| 健康食品(小绿人标章) |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须经卫福部查验登记取得许可证才能标示保健功效 | 同上;但商业贩售须有国内许可证 |
| 特殊营养食品 | 如专供病患用食品、婴幼儿食品,另有税则与规定(501 应检附卫福部同意文档) | 规定较严,进口前先确认 |
| 药品 | 依药事法管理,含药品成分或有疗效宣称者属之 | 不得以食品名义进口;含维他命之医药制剂(3004.50)属人用药品,输入规定 818 要求依药品规定取得卫福部许可文档;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 |
判断关键不是商品在原产国怎么卖,而是成分与宣称在台湾属于哪一类——同一瓶东西在国外是保健食品、在台湾可能是药品。
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评估方法」2026-08-20 改了什么?
- 名称变更:食药署 2026-08-20 公告,「健康食品之调节血脂功能评估方法」更名为「健康食品之调节血脂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卫授食字第1151301762号),「健康食品之调节血糖功能评估方法」更名为「健康食品之调节血糖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卫授食字第1151301749号),内容一并修正,公告即日生效。
- 法源与用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3 条第 2 项,健康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及规格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这类评估方法是业者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时,运行保健功效评估试验所依循的规范。新名称用的「保健功效」,就是同法第 2 条第 2 项的法定用语:增进民众健康、减少疾病危害风险,且具有实质科学证据之功效,非属治疗、矫正人类疾病之医疗性能,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
- 过渡规定:自公告生效日起 2 年内申请健康食品查验登记的案件,若试验在生效日前已开始运行,仍可适用修正前的评估方法。
- 对个人自用进口的意义:两则公告规范的是国内健康食品的许可审查,未提及个人自用输入的数量额度或输入查验进程。海外商品页的功效文字不等于通过台湾的保健功效评估;产品是否为许可的健康食品,以食药署许可证数据查找为准(见下方食品宣称与医疗性能段)。
来源(2026-10-23 查证):食药署 2026-08-20 公告:调节血脂保健功效评估方法、食药署 2026-08-20 公告:调节血糖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3 条(全国法规数据库)
税则、税率与输入规定
税基是完税价格(CIF=商品价+国际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税率;营业税=(完税价格+关税)×5%;推广贸易服务费=完税价格×0.04%,未满 NT$100 免征。
| 品项 | 税则号别 | 关税 | 输入规定 |
|---|---|---|---|
| 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 | 2106.90.99.20-8 | 30% | 511、F01 |
| 高蛋白质调配营养食品(蛋白质 50% 以上) | 2106.90.30.00-4 | 5% | 501、F01 |
| 专供病患用之特殊营养食品 | 2106.90.20.20-2 | 10% | 501、F01 |
| 婴儿或幼童食品 | 2106.90.40.00-2 | 5% | F01 |
| 含维他命之其他医药制剂(属药品) | 3004.50.00.00-9 | 0% | 818、MW0 |
- 511:进口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应向卫生福利部取得许可文档(该许可文档仅限申请之进口业者自行持用,不得授权其他业者使用);如属样品、赠品,应向卫生福利部取得「货品进口同意书」。
- F01:输入商品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 501:应检附卫生福利部同意文档。
- 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含维他命的医药制剂(3004.50)同时列 818:一旦被认定为药品,须依人用药品规定取得卫福部许可文档,免办输入许可证也不免这项规定。
试算示范(假设值)
假设一批胶囊状食品完税价格 NT$6,000(已含国际运费):关税 6,000×30%=NT$1,800;营业税(6,000+1,800)×5%=NT$390;推广贸易服务费 NT$2 未满 NT$100 免征——税费合计约 NT$2,190。
- 完税价格 ≤ NT$2,000 免征关税与营业税(半年逾 6 次者海关得不适用)。
- 国际运费要并入完税价格计税,不是只算商品售价。
- 30% 是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的税率;粉状、液状或其他型态可能归不同税则、税率不同,实际以海关核定为准。
- 税则号别与税率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税率查找」核定为准;海关得依查得数据核定完税价格,低报无实益。
禁运与受限制成分
成分才是能不能寄的关键——在原产国属合法保健食品,在台湾可能被认定为药品或管制物质。
- 褪黑激素(Melatonin):台湾列为药品管理,不能当作保健食品进口。
- CBD 与大麻相关成分:含大麻二酚、大麻植株萃取等成分者,即使在购买地合法也不得输入。
- DHEA(去氢表雄酮):属药品管理成分。
- 有疗效宣称的产品:标示「降血压」「降血糖」「治疗」等疗效者,会被认定为药品。
- 高剂量单一成分产品——剂量超过食品容许范围者可能被认定为药品。
- 含中草药或动物性成分的产品——可能另涉中药管理或动植物检疫规定。
- 运动增补剂——部分添加物属管制或禁用成分。
- 不确定时,购买前先查商品的完整成分标示,或洽卫福部食药署确认该成分在台湾的管理类别。
保健食品可以宣称疗效吗?标示、广告与输入的医疗性能红线
不可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28 条第 2 项规定食品不得为医疗性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即使是取得许可的健康食品,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4 条第 2 项,标示或广告也不得涉及医疗性能。
食药署持续监控违规食品广告,查获一项食品与其代言医师以医师形象,在电视等媒体高频率刊播宣称医疗性能的广告,涉嫌违反食安法第 28 条。该产品 113 年度经地方卫生局累计裁罚新台币 308 万元、114 年度裁罚 180 万元,115 年仍持续刊播,食药署表示将督促地方卫生机关加重处分,并呼吁媒体落实广告自律审查。食药署同时提醒:食品不能取代正规医疗,身体不适应寻求专科医师诊治。
法条怎么规定?违反的后果是什么?
| 规定 | 条文重点 | 违反效果 |
|---|---|---|
| 食安法第 28 条第 1 项 | 食品的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 | 第 45 条第 1 项:新台币 4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罚锾 |
| 食安法第 28 条第 2 项 | 食品不得为医疗性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 | 第 45 条第 1 项:新台币 6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锾;再次违反者,并得命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 |
| 食安法第 45 条第 2、3 项 | 违反广告规定的食品业者按次处罚至停止刊播;情节重大者并应命不得贩卖、供应或陈列,且于裁处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刊播更正广告 | 第 45 条第 4 项:继续贩卖、供应、陈列或未刊播更正广告者,处新台币 12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锾 |
|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6、14 条 | 食品非依该法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宣称的保健性能不得超过许可范围,且不得涉及医疗性能 | 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罚则章处理 |
「医疗性能」与「夸大不实」怎么认定?
- 整体表现综合判断:依《食品及相关产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性能认定准则》(113-05-08 修正)第 3 条,看的是传达给消费者的品名、文字、图案、符号、图像、声音等整体消息,不是只看单一字眼。
- 涉及医疗性能的三种情形(第 5 条):涉及预防、改善、减轻、诊断或治疗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状;涉及减轻或降低导致疾病有关之体内成分;涉及中药材性能。
- 涉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的四种情形(第 4 条):与事实不符;无证据或证据不足以佐证;涉及维持或改变人体器官、组织、生理或外观之功能;引用机关公文书字号或类似意义词句(依法令应标示的核准字号除外)。
- 品名含「健康」:食品以「健康」字样为品名之一部分者,认定为易生误解;但取得许可的健康食品不在此限(第 4 条)。
- 准则附件一「通常可使用之词句」与附件二「营养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词句」,不认定为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词句清单以准则附件原文为准。
从中国进口保健食品,标示与查验要注意什么?
- 中文标示:食安法第 22 条第 1 项规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明显标示品名、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地址、原产地(国)、有效日期、营养标示等事项。
- 输入查验会看标示:《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114-08-21 修正)第 2 条所称「查核」,包含临场检查外观、性状与标示;第 24 条规定,查验不符合规定者由报验义务人办理退运或销毁,其中标示违反食安法第 22、24、26、27 条或第 28 条第 1 项者,得申请限期改正。
- 个人自用免查验≠宣称合法:食安法第 30 条第 3 项让非供贩卖、且金额数量符合公告者得免申请查验(即本页 12/36 瓶额度);它免的是查验手续,不会让包装或网页上的疗效文字变成合法。商品一旦转售或张贴宣传,就落入第 28 条的规范。
- 电商页面上的功效文案不代表台湾认定:成分与宣称在台湾属于食品还是药品,依台湾法规判断;含药品成分或以疗效为诉求者,请回到上方「保健食品、健康食品、药品差在哪」与「禁运与受限制成分」确认。
民众怎么查证?
- 查健康食品许可:到食药署「健康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证数据查找」核对许可证字号与核准的保健功效;查不到许可却自称「健康食品」,即不符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6 条。
- 看宣称有没有越线:出现预防、治疗、改善疾病或症状等诉求,依认定准则第 5 条即属医疗性能,不论文案使用哪一种语言。
- 疑似违规广告:可洽食药署咨询服务专线 (02)2787-8200、1919 食安信息专线,或食药署为民服务信箱。
- 身体不适请就医:食品不能取代正规医疗,这是食药署新闻稿的提醒,本页不提供任何疗效或用量建议。
延伸阅读(学术文献)
吴信华,〈「保健食品广告」的宪法审查问题——先前释宪实务见解的争点思考〉,《月旦医事法报告》第 63 期(2022 年 1 月),DOI:10.53106/241553062022010063002。文章指出保健食品现归类于一般食品、受食安法规制,并从法律明确性等角度分析第 28 条第 1、2 项的广告限制。
本段法规来源(全国法规数据库)
-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22、28、30、45 条)
- 食品及相关产品标示宣传广告涉及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性能认定准则
-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6、14 条)
- 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第 2、24 条)
本段只整理法规与查证方式,不评价任何产品功效,也不代替主管机关或海关的个案认定。
在台湾怎么买保健食品?
好运器仅提供中国(深圳集运仓)→台湾的集运服务,未提供美国、日本或其他地区的收件服务;以下整理三种实际可行的途径。
① 台湾通路购买
国内贩售的保健食品已完成输入查验与标示查核,健康食品另有小绿人标章可查;有中文标示、有国内业者负责,是最省事也最好追溯的方式。
② 境外购买、自行安排进口
从海外电商购入后自行安排国际物流与报关(本站不承办此段)。务必先确认成分在台湾的管理类别、是否在个人自用免验额度内,并把关税 30% 与国际运费算进总成本。
③ 中国电商购买,走好运器集运
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2106.90.99.20-8)税则未列大陆物品限制代码,可自中国进口;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品牌授权店下单后寄好运器深圳集运仓合箱回台。⚠️ 但若商品被认定为药品(例如含维他命之医药制剂 3004.50),税则列有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药品另须依 818 取得卫福部许可文档——买前务必看清成分与品名。
无论走哪一条路线,个人自用额度(每种 12 瓶、合计 36 瓶)与成分红线都一样适用;不确定的商品出货前先与客服确认,别等到货到海关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