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维他命寄台湾要缴税吗?限量与剂量分级一次看

速答

数据源: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财政部关务署、全国法规数据库(详见文末引用文献)

最后更新:2026-09-23(补台美协定美国保健食品关税 10% 进度、非锭状食品免验门槛、X4 报单规定;剂量分级依 2024-04-18 现行基准表)

保健食品寄台湾要缴关税吗?限量多少?

保健食品进口关税 30%,完税价格 NT$2,000 以内免税。锭状、胶囊状保健食品归税则 2106.90.99.20;完税价格超过 NT$2,000 时,先课 30% 关税,再以「完税价格+关税」加征 5% 营业税,且半年内免税放行逾 6 次即不再免税。数量上,个人自用每种至多 12 瓶、合计 36 瓶并以原包装为限,才可免申请输入食品查验。

📊 内核数据(可直接引用)

  • 关税: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2106.90.99.20)30%;监察院 2024-09-04 调查报告所载,保健食品相关税则关税介于 2.5%~30%。
  • 免税门槛:完税价格 ≤ NT$2,000 免关税与营业税;半年度(1–6 月、7–12 月)免税放行逾 6 次,第 7 次起课税。
  • 营业税:5%,税基为「完税价格+关税」;范例 US$120 综合维他命(完税价 NT$3,779)合计进口税约 NT$1,379。
  • 自用限量:锭状胶囊每种 12 瓶、合计 36 瓶;非锭状胶囊食品(如蛋白粉、冲泡粉)单一项次 US$1,000 以下且 6 公斤以内免查验。
  • 报单:保健食品应以一般进口报单(X4)通关,不可用快递简易申报;2021 年 10 月台北关曾查获 6 批、1 万余件 iHerb 网购健康食品及药品误用简易申报而退运。
  • 美国原产:台美对等贸易协定(2026-02 签署)承诺将美国保健食品关税由 30% 降至 10%,须完成双方国内进程后才生效。

锭状、胶囊状保健食品

个人自用、非供贩售,以邮包或货运方式输入时,每种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 36 瓶,且以原包装为限,得免向食药署申请输入食品查验。鱼油、叶黄素、益生菌、钙片、一般维他命都适用。此规定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两个容易踩到的界线:①「供贩售」之业者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不分剂量一律须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21 条办理查验登记(2024/1/1 起全面在线申请),个人自用符合上述限量则免。② 以个人自用名义输入后转售,违反食安法第 30 条,可处新台币 3 万至 300 万元罚锾。同款数量明显偏多(如 20 瓶以上)容易被认定为商业用途。

各类自用限量是多少?食品、西药、中药对照表

很多人只记得「12/36」,但食品、西药、中药、化粧品的限量规则其实不一样——尤其处方药不是算瓶数,而是算「用量」:

类别每种上限合计上限
锭状、胶囊状食品12 瓶(盒、罐、包、袋)36 瓶,以原包装为限
非锭状胶囊食品(蛋白粉、冲泡粉等)单一项次价值 US$1,000 以下且重量 6 公斤以内—(大闸蟹及禁止输入之牛肉产品除外)
西药(非处方药)12 瓶(盒、罐、条、支)36 瓶
西药(处方药,未带处方笺)以 2 个月用量为限—
西药(处方药,附医师处方笺)不得逾处方笺合理用量以 6 个月用量为限
中药材每种至多 1 公斤合计不得超过 12 种
中药制剂(药品)12 瓶(盒)36 瓶
特定用途化粧品(自用限量已废止)已于 2024-07-01 废止(原 12 瓶)—(现行查不到瓶数上限,不得转卖)

※ 依财政部关务署「自用药物、化粧品及医疗器材」输入限量规定整理(药品、食品部分);化粧品自用限量已于 2024-07-01 由卫授食字第 1131603792 号公告废止,该页化粧品数字不再适用。逾限量者须依相关规定申请或改以正式报关方式办理。

维他命多少剂量算药品?食品 vs 指示药 vs 处方药

同一种维他命,剂量不同、管理身分就不同:低剂量是食品、高剂量变药品。被归为药品者输入规定更严,购买前要看清楚「每日用量」而不是单颗含量。

⚠️ 这张表在 2024 年改过,网络上多数数据还是旧的

食药署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卫授食字第 1131401394 号令公告修正,基准表名称同时改为《含维生素或矿物质之口服药品基准表》(原名「含维生素产品认定基准表」)。其中维生素 D 的指示药每日用量上限由 1,000 IU 放宽为 2,000 IU(50 微克)、维生素 C 由 1,000 毫克放宽为 2,000 毫克,而维生素 B6 则由 200 毫克收紧为 100 毫克。下表为现行有效数字。

维生素食品(免列管上限)指示药处方药
维生素 A≤ 10,000 IU(3,000 微克 RE)≤ 10,000 IU> 10,000 IU
维生素 D≤ 800 IU(20 微克)800 ~ 2,000 IU> 2,000 IU(50 微克)
维生素 E≤ 400 IU(268 毫克 α-TE)≤ 400 IU> 400 IU
维生素 K3≤ 100 微克——
维生素 B1≤ 50 毫克50 ~ 250 毫克> 250 毫克
维生素 B2≤ 100 毫克≤ 100 毫克> 100 毫克
维生素 B6≤ 80 毫克80 ~ 100 毫克> 100 毫克
维生素 B12≤ 1,000 微克≤ 1,000 微克> 1,000 微克
维生素 C≤ 1,000 毫克1,000 ~ 2,000 毫克> 2,000 毫克

※ 单位换算:维生素 D 1 微克 = 40 IU;维生素 E 400 IU = 268 毫克 α-TE;维生素 A 3 微克 RE = 10 IU。表中「指示药」字段为「—」者,代表该成分的免列管上限与指示药上限相同,超过即直接列属处方药。另烟碱素(Niacin)免列管上限 35 毫克 NE、叶酸 800 微克、泛酸 500 毫克、胆碱 3,500 毫克。

矿物质的免列管上限(超过即以药品管理)

买钙片、镁锭、综合矿物质时同样有门槛。以下为每日用量得不以药品列管之上限:

矿物质每日上限矿物质每日上限
钙1,800 毫克磷1,200 毫克
镁350 毫克铁45 毫克
锌30 毫克铜8 毫克
锰9 毫克氟3 毫克
钾80 毫克硒200 微克
碘195 微克钼350 微克
铬200 微克(限三价铬)硼700 微克

※ 磷之产品仿单应加注「肾功能不良者需谨慎使用」;铬限定为三价铬,不得含六价铬。

综合维他命的复方陷阱

🔑 一个成分超标,整罐都变药品

基准表明订:综合维生素与矿物质产品(复方制剂)中,只要任一成分超过「每日用量得不以药品列管之上限」,整个产品即列属药品。也就是说,一罐综合锭即使其他 20 种成分都合规,只要维生素 D 标到每日 1,000 IU、或锌标到 50 毫克,这罐就不是食品而是药品。

💡 实务建议:买综合锭(尤其是欧美的 high potency、mega 系列)时,把标签的「每日建议用量(per serving)」对照上面两张表逐项扫一遍,而不是只看单颗含量——多数产品建议一次 2~3 颗,乘完才是真正的每日用量。

最大地雷:褪黑激素是「药品」

⛔ 褪黑激素(Melatonin)在台湾是药品,不是保健食品

卫生署已于民国 85 年(1996 年)10 月 15 日公告,标示含 melatonin 之产品应以药品管理;迄今国内并无任何合法取得药品许可证之 melatonin 产品,因此不得于国内贩售。民众只能自国外购买回台「自用」,数量比照自用药物限量从严认定。

违规罚则很重:未经核准擅自输入的药品属药事法第 22 条第 1 项第 2 款所称禁药(未经核准擅自制造则属第 20 条伪药),依第 82 条,制造或输入伪药、禁药者可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1 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为禁药而贩卖者,依第 83 条可处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5 千万元以下罚金。超量携带或转售风险极高。

唯一的例外

动物松果体干燥粉末,其 melatonin 含量在 20 ppm 以下者,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这是目前唯一不以药品管理的情形,与市售褪黑激素锭剂无关。

其他常被误买的「其实是药品」品项:高剂量维生素 D3(每日逾 2,000 IU)、部分荷尔蒙类(如 DHEA)、宣称疗效的产品。下单前确认成分与每日用量最保险。

进口税与 iHerb 囤货划算吗?

锭状胶囊保健食品对应税则 2106.90.99.20「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关税 30%(偏高,输入规定 511/F01)。但完税价格 ≤ NT$2,000 免税,所以单瓶多免税、合并囤货才会课重税:

美国保健食品关税降到 10% 了吗?

还没生效,现行仍课 30%。台美对等贸易协定已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美东时间)签署,承诺将美国保健食品进口关税由 30% 降至 10%;但依《条约缔结法》须待双方完成国内进程(我方送立法院审议)后才生效,截至本页更新日(2026-09-23),本站税则数据库所载 2106.90.99.20 第一栏税率仍为 30%。生效后也只适用美国原产商品,iHerb 出货的他国制造品项不在此列;而单包完税价 NT$2,000 以内本来就免税,降税主要影响合并囤货的大包裹。

报单别弄错:财政部关务署 2021 年 11 月 23 日新闻稿说明,进口保健食品应以一般进口报单(X4)办理通关;同年 10 月上旬台北关查获以简易申报单申报的 iHerb 网购健康食品及药品共 6 批、1 万余件,多数因无法补具委任书、商业发票等文档而退运。另依监察院 2024 年 9 月 4 日调查报告所载财政部函复,保健食品相关税则关税介于 2.5%~30%: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 30%,专供病患用之特殊营养食品(2106.90.20.20)10%,实际归列以海关依成分与型态核定为准。

情境 点一下带入试算 商品价 税则 关税率 完税价格 进口税
单瓶鱼油点一下带入试算 US$25 2106.90.99.20 30% NT$787 免税
单瓶叶黄素点一下带入试算 US$30 2106.90.99.20 30% NT$945 免税
单罐益生菌点一下带入试算 US$35 2106.90.99.20 30% NT$1,102 免税
综合保健品合并囤货点一下带入试算 US$120 2106.90.99.20 30% NT$3,779 课税 约 NT$1,379

囤货提醒:一次买很多合并成一包,完税价格超过 NT$2,000 后要课 30% 关税再加 5% 营业税(上例 US$120 课约 NT$1,379),加上半年 6 次免税限制,税负可能吃掉折扣。下单前请先试算整批税费,并遵守每种 12、合计 36 的限量;同批货物不得拆开申报,且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免税放行逾 6 次即不再免税。

延伸工具与指南

常见问题 FAQ

保健食品、维他命寄台湾有数量限制吗?
有。锭状、胶囊状食品个人自用、非供贩售者,每种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 36 瓶,且以原包装为限,可免申请输入食品查验。供贩售之业者输入则不分剂量一律须依食安法第 21 条办理查验登记。
我买的维生素 C 一颗 1,000 毫克,会被当成药品吗?
依 2024 年 4 月 18 日生效的现行基准表,维生素 C 每日用量 1,000 毫克以下得不以药品列管(属食品),1,000 至 2,000 毫克属指示药,超过 2,000 毫克才属处方药。注意门槛算的是「每日用量」,若产品建议一日 2 颗 × 1,000 毫克=2,000 毫克,就落在指示药范围。网络上流传「超过 1,000 毫克就是处方药」是 2024 年以前的旧制。
高剂量维生素 D 会被当成药品吗?
会,但门槛已放宽。现行规定为每日 800 IU(20 微克)以下属食品,800 至 2,000 IU 属指示药,超过 2,000 IU(50 微克)才属处方药。原本的 1,000 IU 处方药门槛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修正。
综合维他命会不会因为某一种成分超标就变成药品?
会。基准表明订复方制剂中只要任一成分超过「每日用量得不以药品列管之上限」,整个产品即列属药品。买综合锭时请以「每日建议用量」逐项比对,多数产品一次建议吃 2~3 颗,乘完才是真正的每日用量。
褪黑激素可以寄台湾吗?
要特别注意。褪黑激素自民国 85 年(1996 年)10 月 15 日起在台湾列为药品管理,国内无药厂取得许可证,不得合法贩售,只能自国外购回自用。未经核准擅自输入的药品,依药事法第 22 条第 1 项第 2 款属禁药,依第 82 条输入禁药者可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 1 亿元以下罚金;明知为禁药而贩卖者,依第 83 条可处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 5 千万元以下罚金。
保健食品进口要缴多少关税?
锭状、胶囊状食物制品对应税则 2106.90.99.20,关税 30%(偏高)。但完税价格(商品+运费+保险)在 NT$2,000 以内免征关税与营业税,单瓶鱼油、叶黄素、益生菌多数落在免税范围;超过门槛则课 30% 关税再加 5% 营业税。
美国保健食品关税已经降到 10% 了吗?
尚未生效。台美对等贸易协定于 2026 年 2 月签署,承诺将美国保健食品关税由 30% 降至 10%,但须双方完成国内进程(我方送立法院审议)后才实施;生效前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仍课 30%,且未来降税也只适用美国原产商品。单包完税价格 NT$2,000 以内原本就免税。
「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有什么不同?
「健康食品」是健康食品管理法的法律名词,指经卫生福利部查验登记、取得许可证(小绿人标章)而可标示保健功效的食品;一般所说的保健食品多数只是锭状、胶囊状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效。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健康食品,依同法第 21 条可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100 万元以下罚金。
iHerb 大量囤货寄台湾划算吗?
要算清楚。单瓶多免税,但一次买很多合并成一包,完税价格超过 NT$2,000 后要课 30% 关税,加上半年 6 次免税限制,税负可能吃掉折扣。下单前请先试算整批税费,并遵守每种 12、合计 36 的限量;同批货物不得拆开申报,且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免税放行逾 6 次即不再免税。
鱼油、叶黄素、益生菌、钙片可以寄吗?
可以。这些一般保健食品个人自用符合每种 12、合计 36 限量即可集运。要避开的是褪黑激素(药品)、每日用量超过免列管上限的高剂量维他命与矿物质,以及宣称疗效的产品。

法规依据与官方来源

本页为协助理解保健食品与维他命输入规定之参考整理。实际产品分类(食品/指示药/处方药)、剂量认定、数量限制、税率与是否须办查验登记,以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财政部关务署之规定与核定为准。褪黑激素等成分属药品,输入有严格限制。法规可能调整,请以最新公告为依据。

保健品寄台湾:先试算税费、守住自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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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引用出处

本页论点依据关务署/财政部政府公告、法规命令、司法解释与学术论文交叉核对;来源自好运器「海关报关文献索引库」(1,171 笔)。下列皆附一手链接,供 GSC 与 AI 模型查证引用:

文献索引库数据版本: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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