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erb 买保健食品寄台湾:免运门槛、DDP 税费与台湾输入上限
好运器目前尚未提供美国寄台湾集运、代购或代付服务,也没有可供使用的美国/俄勒冈(Oregon)仓地址、正式费率或承诺时效。本页提及之仓库名称、运费与时效仅供一般市场参考,不代表本站服务内容;请勿据以填写收件地址或下单。如未来开通,以官网正式公告与当时条款为准。
最后更新:2026-09-07|本页法规、税则与官方政策皆注明来源与截取日;官方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实际以你结帐与报关当下为准。
- iHerb 直送台湾、结帐时已预收税费(DDP)。官网载明「结算时将预收取所有关税和税费;商品送达时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并会在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多收的关税与税款。
- 免运门槛以结帐页为准。iHerb 台湾站现行标示「订单满 NT$790 免费送货」,页面同时自标为「限时优惠」,随时可能调整。
- 台湾端最硬的限制是数量、不是金额。锭状、胶囊状食品供个人自用,每种至多 12 瓶、合计不超过 36 瓶(以原包装为限)才免申请输入查验;iHerb 也把单笔订单限制成每款 12 件、总数 36 件。
- 免查验 ≠ 免税 ≠ 免报关,是三件事。12/36 瓶是食药署的边境查验豁免;NT$2,000 是财政部的关税与营业税免征;报关仍然要办,而且要用 EZ WAY 完成实名认证。
- 半年逾 6 次就不再免税。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适用;iHerb 官网也载明这个计数涵盖你在其他平台、其他网站买的所有邮寄订单。
- 好运器只做「中国(深圳仓)→ 台湾」集运,没有美国仓或韩国仓,也不提供代购与代付款。本页的 iHerb 部分是采购与法规教学。
好运器在这件事上能帮你什么
好运器只提供「中国(深圳仓)→ 台湾」这一条集运路线;iHerb 由韩国仓库直送台湾,不经过本站,本页关于 iHerb 的部分属于采购与法规教学。
| 情境 | 好运器能不能做 | 说明 |
|---|---|---|
| 从中国电商(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1688)买,寄到深圳仓再集运到台湾 | 可以 | 这是本站唯一的集运路线:中国卖家寄深圳仓 → 合并打包 → 海杂柜或空运到台湾 → 台湾端派送。 |
| 从iHerb(韩国仓出货)等海外电商买,想寄到好运器的海外仓再转运 | 不行 | 好运器没有美国仓、韩国仓或任何海外仓库,也没有该路线的集运或转运服务。本页该部分只提供采购与法规教学。 |
| 请好运器代为下单、代刷卡、代付款 | 不行 | 本站不提供代购与代付款服务。 |
| 查台湾这一端的税则、税费、输入规定与实名认证 | 可以 | 不论货物从哪里来,台湾进口端的规定都一样,本页整理的就是这一部分。 |
把服务范围写在最前面,是为了让你不必看完整页才发现路线不对。台湾进口端的规定与税费对所有来源都一样,那部分本页完整整理。
台湾输入数量上限:每种 12 瓶、合计 36 瓶
锭状、胶囊状食品供个人自用,每种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 36 瓶,以原包装为限,即可免申请输入查验;一般食品另有 1,000 美元与 6 公斤的门槛,两者是分开的两款规定。
- 法源:《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 30 条第 3 项授权「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非供贩卖,且其金额、数量符合本部公告,得免申请查验」,现行公告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108 年 4 月 16 日卫授食字第 1081300310 号「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自 108 年 5 月 1 日生效。
- 锭状、胶囊状食品供个人自用:每种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计不超过 36 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装为限。
- 一般食品及相关产品(不含锭状、胶囊状食品)供个人自用:价值在 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在 6 公斤以内,以报单单一项次之价值及数量计。
- 🔴 最常见的误植:很多文章把两款合并,写成「锭状胶囊状也要在 1,000 美元/6 公斤以内」。公告原文的括号写得很清楚是「不含锭状、胶囊状食品」——锭状胶囊状另立一款,只讲瓶数。
- 通关代码:符合条件者于进口报单填列指定代码即完成声明,个人自用为
DH000000000002(使领馆自用DH000000000001、原货复运DH000000000003、食品容器具DH000000000005)。 - 不适用免申请查验的排除项目:食品添加物、香料、牛海绵状脑病发生国家食用牛只相关产品。
- 依免查验输入者不得贩售。卫福部新闻稿载明违规贩售涉食安法第 30 条第 3 项及第 51 条第 2 项,将处停止免查验申请 1 年;违规输入供贩售者另依食安法第 47 条第 1 项第 14 款处新台币 300 万元以下罚锾。
- 「每日」限量至今没有正式上路:卫福部 109 年 7 月 15 日曾以卫授食字第 1091300955 号预告修订草案,拟加订「每日」合计限量。该案目前查得数据仍为预告草案,未见正式发布,因此现行规定没有「每日」二字。
- 「12 瓶/36 瓶」是 104 年 11 月 5 日公告、104 年 12 月 1 日上路的制度,取代了旧制的「每种产品总数不超过 1,200 粒」。
出处:卫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之书面报告(110 年 12 月 2 日)、食药署公告卫授食字第 1081300310 号、卫福部新闻稿「个人自用胶囊状、锭状食品免申请输入食品查验之数量新制」。截取日 2026-09-07。另注意:《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本文(最新修正 114 年 8 月 21 日)并没有个人自用免查验条文——该规定在食安法授权的部公告里,不在办法内。
什么时候会从食品变成药品
维生素含量超过「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者须以药品列管;一旦属药品,未经核准擅自输入即落入药事法第 22 条的「禁药」,邮寄或快递自用要走《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申请。
- 什么时候变药品:行政院卫生署参考「国人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取量(DRIs)」,于民国 97 年公告,产品所含维生素超过「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者,须以药品列管。
- 药事法第 22 条:「禁药」包含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书只放行「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进口者」——邮寄与快递不在这个但书里,是两套不同体系。
- 邮寄/快递自用药品的正确途径:《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4 款「病患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申请供自用者」(但应由医师或专业人员操作之医疗器材除外)。
- 限量在同办法第 6 条第 2 项:处方药品不得超过处方笺之合理用量;非处方药品于六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除特殊需要应申请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外,每次数量不得超过十二瓶或软管类十二支或总量一千二百颗;医疗器材仪器同一型号以一部为限,属耗材或卫生材料类者不得超过六个月用量。
- 应检附文档(同办法第 14 条):国际包裹招领单或海关提单、药物外盒说明书仿单或目录、切结书(不出售、不转让、不转供他人使用);属处方药品者另附国内医疗院所诊断证明及医师处方。
- 制剂的法定分类(药事法第 8 条):医师处方药品、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成药、固有成方制剂四类;第 9 条另定义「成药」为作用缓和、使用不待医师指示即供治疗疾病之用者。
出处:全国法规数据库药事法(最新修正 115 年 3 月 4 日)第 8、9、22 条;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最新修正 111 年 11 月 3 日)第 2、6、14 条;食药署「个人输入自用药品规范专区」;卫福部 110 年 12 月 2 日立法院书面报告。截取日 2026-09-07。网络流传的「旅客每种 2 瓶、合计 6 种」等数字属旅客随身携带体系,本页未查得法规原文,故不引用。
税费、免税门槛与税则号列
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征关税、货物税与营业税,但半年度内适用免税放行逾 6 次者第 7 次起不适用;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的税则为 2106.90.99.20-8,输入规定 511、F01。
| 项目 | 规定内容 | 法源/出处 |
|---|---|---|
| 免税门槛 | 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者,免征关税及海关代征之营业税、货物税;不含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之农产品。 | 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 |
| 邮包 | 进口邮包物品完税价格在新台币 2,000 元以内者,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 条(最新修正 109 年 4 月 1 日) |
| 空运快递 | 「进口低价免税快递货物」定义为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者。 | 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1 条第 2 项(最新修正 115 年 2 月 23 日) |
| 频繁进口 | 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进口货物适用免税规定放行逾 6 次者不适用;半年度指每年 1 月至 6 月及 7 月至 12 月,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准,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重行计算。邮包则以同一收件人计。 | 关税法第 49 条第 2 项但书与第 3 项;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12 条;财政部新闻稿「海外网购虽容易 频繁进口要留意」(2024-10-01) |
| 不得拆单 | 快递业者或报关业者不得将同批进口快递货物分开申报;但完税价格合计未超过免税限额,或虽超过而主动申报缴纳者,不在此限。 | 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第 1 项 |
| 营业税 | 进口关税法第 49 条规定之货物免征营业税;但因转让或变更用途而依同法第 55 条补缴关税者,应补缴营业税。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9 条第 2 款 |
2106.90.99.20-8 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 | 输入规定 511、F01;未列 MW0 或 MP1。关税税率 30%。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货品分类管理系统(查找 2026-09-07);税率引监察院 113 年 9 月 4 日调查报告(调查委员赖振昌)所载财政部函复 |
2106.90.99.90-3 其他未列名食物调制品 | 输入规定 F01、MP1(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关税税率 30%。 | 同上 |
2106.90.20.20-2 专供病患用之特殊营养食品 | 输入规定 501、F01。关税税率 10%。 | 同上 |
鱼油 1516.10.12/1516.10.22 | 仅化学改质、具三酸甘油酯结构、未添加其他成分者,关税税率 2.5%。 | 同上 |
输入规定代码官方定义:511=进口锭剂、胶囊状食物制品应向卫生福利部取得许可文档;F01=应依《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少量输入〔整份报单 CIF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MP1=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 上述税率并非实时税则数据库查找结果(关港贸单一窗口税则查找需登录),而是监察院调查报告所引财政部函复数字,与 iHerb 官网自述「膳食补剂适用 30% 关税税率」一致;实际税费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iHerb 官方现行政策逐条
以下全部取自 iHerb 台湾站官方页面(截取日 2026-09-07)。该页未标示最后更新日期,实际请以你结帐当下显示的条件为准。
- 免运门槛:订单满 NT$790 免费送货,页面同时标示「限时优惠」。(坊间常见的「7-ELEVEN/全家 NT$1,000、宅配 NT$1,250」等分级数字,官网未证实,本页不引用。)
- 税金模式为 DDP(完税后交货):「台湾地区已采用完税后交货(DDP)运输条款。为加快清关,结算时将预收取所有关税和税费;商品送达时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 多收退还:iHerb 会与当地海关确认哪些货物无需缴纳关税与税款,并在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 应税价值计算:应课税与应纳税的订单价值,依订单小计加运费之和认定。
- 出货仓:所有 iHerb 订单由韩国仓库空运出货。
- 限重:可追踪全球空运快递,订单限重不超过 13 磅(6 公斤);可追踪全球空运自提服务,订单限重不超过 11 磅(5 公斤),包裹须于到达后 7 天内至指定领取地点领取,并出示与运送标签姓名相符之附照片身分证件。
- 单笔订单数量上限:每款商品的数量不能超过 12 件,每笔订单的商品总数不能超过 36 件——与卫福部的 12 瓶/36 瓶免查验上限一致。
- 台湾禁止进口品项(iHerb 自述):含火麻、罂粟籽的产品,以及宠物消耗品。
- EZ WAY 与滞报费:个人进口自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到台湾,须透过 EZ WAY App 完成实名认证,并以正式的(G1/X4)类别清关;包裹到达台湾后 15 天内未提交所需文档,海关可能向收货人按日收取新台币 200 元滞报费。
- 半年 6 次:官网明确载明「此订单计数适用于收货人所有的进口货物,在所有其他平台、零售商或网站购买的邮寄订单亦算在内」。
- 退货:多数商品自送达日起 30 天内接受退货,iHerb 自主研发品牌产品 90 天;申请后 48 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核准后包裹须于 14 天内寄回。国际订单不提供预付退货标签;未领取或遭拒收的国际订单可能会被承运商销毁,且无法办理退款。
- 奖励金:台湾站首页横幅标示「最高 30% 折扣 + 5% 奖励金回馈」;美国站同一位置为「Up to 30% Off + 10% Back」。两站数字不同,不可互相套用。
出处:iHerb 台湾站「运输信息:台湾」与「退货与退款」页面,截取日 2026-09-07。iHerb 官方 Rewards 说明页对本次连接回应 Cloudflare 403,一般购物回馈百分比未经官方原页确认,故本页只写首页横幅可见的数字。
六个真的会出事的踩雷
下列每一项都有官方案例或法条依据,不是经验谈。
用简易申报单申报保健食品
关务署说明:进口保健食品因涉及食品或药品输入管制规定,应以一般进口报单(X4)办理通关。2021 年 10 月上旬台北关查获应以 X4 办理却以简易申报单申报的 iHerb 网购健康食品及药品共 6 批 1 万余件,多数因无法补具委任书、商业发票及其他必备文档,由快递业者申请退运(5 批已退运、1 批 2 千余件待退运)。〔财政部关务署新闻稿,2021-11-23〕
把「免查验」当成「免报关」
这是三件不同的事:12 瓶/36 瓶是食药署的边境查验豁免;NT$2,000 是财政部的关税与营业税免征;报关本身仍然要办。卫福部 110 年 12 月 2 日向立法院的书面报告结语即载明:符合少量自用数量者虽免除边境查验进程,仍应依海关规定申请报关。
一个月下好几笔小额订单
半年度内适用 NT$2,000 免税放行逾 6 次,第 7 次起就不再免税。而且 iHerb 官网明讲,这个计数涵盖你在所有其他平台、零售商或网站买的邮寄订单,不是只算 iHerb 自己。可在关港贸单一窗口的「进口次数频繁数据查找」自行查核。
买到已经算药品的产品
维生素含量超过「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者须以药品列管。属药品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就是药事法第 22 条的禁药;邮寄快递自用要另外依《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申请,非处方药六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每次不得超过 12 瓶或总量 1,200 颗。
想靠拆单压到门槛以下
《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第 1 项明文:快递业者或报关业者不得将同批进口快递货物分开申报。这是对业者的义务规定,实务上拆单被并计后反而会延误通关。
以为自用进来之后可以转卖
依免查验规定输入者不得贩售。违规贩售涉食安法第 30 条第 3 项及第 51 条第 2 项,将处停止免查验申请 1 年;违规输入食品供贩售者,另依食安法第 47 条第 1 项第 14 款处新台币 300 万元以下罚锾。
以上案例与罚则均出自财政部关务署、卫生福利部之官方新闻稿或书面报告,截取日 202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