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8 章「航空器、太空船及其零件」进口关税多少?42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88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88 章「航空器、太空船及其零件」共有 42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0%。其中 40 个号列为 0%(占 95.2%),从价税率最高 5%。27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602(14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88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40
- 超过 0% 至 5% 2
- 超过 5% 至 10% 0
- 超过 10% 0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42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88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602
进口属「应经核准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应取得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核发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核准证或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输入专用证号证明后由海关放行。但属军事专用者,应取得国防部核发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许可证后由海关放行。
14 个号列
617
进口遥控无人机,应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同意文档。但进口之遥控无人机如于进口时未取得型式检验或认可者,自同一进口人经海关第一次放行同型式规格遥控无人机之日起算十二个月内,累计不逾下列数量者,免依上述规定办理。
14 个号列
601
进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飞行训练器)应备妥下列文档,凭以办理进口:(一)进口军用国家航空器者,应检附国防部同意文档。
13 个号列
C02
本项下部分商品属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公告应施进口检验商品。
4 个号列
本章有 4 个号列标有 C01 或 C02,涉及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应施进口检验。怎么判断要不要验、个人自用有没有免验额度,见 BSMI 商品检验指南。
第 88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8801 气球及飞艇;滑翔机、滑翔翼及其他无动力之航空器
- 88010010101无动力滑翔翼0%
- 88010010209无动力滑翔机0%
- 88010021000航空学及气象学用气球5%
- 88010022009自由气球及系留气球5%
- 88010030009飞艇0%
- 88010090006其他无动力之航空器0%
8802 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第8806节无人机除外;太空船(包括人造卫星)及次轨道飞行物与太空船发射载具
- 88021100001直升机,空重量不超过2000公斤者0%
- 88021200000直升机,空重量超过2000公斤者0%
- 88022000000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重量不超过2000公斤者0%
- 88023000008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重量超过2000公斤,但不超过15000公斤者0%
- 88024000006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空重量超过15000公斤者0%
- 88026000001太空船(包括人造卫星)及次轨道飞行物与太空船发射载具0%
8804 降落伞(包括可操纵之降落伞及附伞滑翔器)及回旋降落器;前述降落伞及降落器之零件及附件
8805 航空器起飞设备;舱面拦截钩或类似设备;地面飞行训练器;上述货品之零件
- 88051000009航空器起飞设备及其零件;舱面拦截钩或类似设备及其零件0%
- 88052100104空中战斗模拟机0%
- 88052100202空中战斗模拟机零件0%
- 88052900106其他地面用飞行训练器0%
- 88052900204其他地面用飞行训练器零件0%
8806 无人机
- 88061000008设计供载客之无人机0%
- 88062100005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0公克0%
- 88062200102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公克,但未达2公斤0%
- 88062200905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2公斤及以上,但不超过7公斤0%
- 88062300101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公斤,但不超过15公斤0%
- 88062300904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公斤,但不超过25公斤0%
- 88062400002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0%
- 88062900007其他无人机,仅供遥控飞行0%
- 88069100000其他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0公克0%
- 88069200107其他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公克,但未达2公斤0%
- 88069200900其他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2公斤及以上,但不超过7公斤0%
- 88069300106其他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7公斤,但不超过15公斤0%
- 88069300909其他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公斤,但不超过25公斤0%
- 88069400007其他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但不超过150公斤0%
- 88069900002其他无人机0%
8807 第8801、8802及8806节货品之零件
- 88071000007螺旋桨与旋翼及其零件0%
- 88072000005起落架及其零件0%
- 88073000101飞机、直升机或无人机之机身及其零件0%
- 88073000209飞机、直升机或无人机之机翼及其零件0%
- 88073000904飞机、直升机或无人机之其他零件0%
- 88079000108滑翔机之机身及其零件0%
- 88079000206滑翔机之机翼及其零件0%
- 88079000901其他第8801、8802及8806节货品之零件0%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使用限制:本页统计由好运器税则库汇总,仅供查找参考;号列归属、适用税率与输入规定以财政部关务署、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及海关核定为准。本页不构成个案税则分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