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章「食品工业产制过程之残渣及废品;调制动物饲料」进口关税多少?49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23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23 章「食品工业产制过程之残渣及废品;调制动物饲料」共有 49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0%。其中 42 个号列为 0%(占 85.7%),从价税率最高 14%。39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404(19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23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42
- 超过 0% 至 5% 6
- 超过 5% 至 10% 0
- 超过 10% 1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49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23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404
进口饲料,应检附农业部核发之饲料输入登记证影本或农业部、台北市、高雄巿政府核发之饲料制造登记证影本(持饲料制造登记证申请进口者,仅限饲料工厂进口自用饲料原料)。
19 个号列
F02
本项下商品如属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食品用洗洁剂等食品相关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注:相关规定应洽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
11 个号列
B01
进口时,应依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编订之「应施检疫动植物品目表」及有关检疫规定办理。
10 个号列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10 个号列
A01
进口时应依饲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二规定,向农业部公告委任之动植物防疫检疫署及其所属各分署申报输入查验。
9 个号列
MP1
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
4 个号列
本章属税则第 1 至 24 章(动植物产品、油脂、调制食品、饮料与烟类等),不在大陆工业产品少量输入免办输入许可证公告的范围内。标 MW0 的大陆物品,除法规另有例外或经项目核准外,不准输入,不论邮寄或快递都一样。
第 23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2301 不适于人类食用之肉、杂碎、鱼、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粉、粗粉及团粒;油渣
- 23011000108肉或杂碎之粉、粗粉及团粒0%
- 23011000206油渣0%
- 23012010006鱼渣粉0%
- 23012090009其他鱼、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之粉、粗粉及团粒0%
2302 谷类或豆类植物经辗制与筛分后所剩余之糠、麸皮及残渣,不论是否呈团粒状
- 23021000009玉蜀黍之糠、麸皮及残渣0%
- 23023000005小麦之糠、麸皮及残渣0.5%
- 23024010001稻米之糠、麸皮及残渣2.5%
- 23024090004其他谷类之糠、麸皮及残渣2.5%
- 23025010008豆荚植物之糠、麸皮0%
- 23025020006豆荚植物之残渣0%
2303 淀粉制品之残渣及类似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之其他残渣、酿造或蒸馏之糟粕,不论是否呈团粒状
- 23031000008淀粉制品之残渣及类似残渣2%
- 23032010004甘蔗渣0%
- 23032020002甜菜渣0%
- 23032030000制糖之其他残渣0%
- 23033000004酿造或蒸馏之糟粕0%
2304 提炼黄豆油所产之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无论是否磨碎或呈团粒状
- 23040010105饲料用豆渣饼(大豆饼)0%
- 23040010908其他豆渣饼(大豆饼)0%
- 23040090108饲料用提炼黄豆油所产之其他固体残渣,无论是否磨碎或呈团粒状0%
- 23040090901其他提炼黄豆油所产之其他固体残渣,无论是否磨碎或呈团粒状0%
2305 提炼花生油所产之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物,无论是否磨碎或呈团粒状
2306 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产之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物,无论是否磨碎或呈团粒状(第2304或2305节者除外)
- 23061000005棉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2000003亚麻仁(亚麻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3000001向日葵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4100008低芥子酸之油菜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4900000其他油菜子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5000006椰子及干椰子肉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6000004棕榈类核果及子仁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9010006茶籽饼0%
- 23069090107玉蜀黍(玉米)胚芽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 23069090900其他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产之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0%
2307 酒糟、酒石
2308 作为动物饲料用之未列名植物材料与废料、残渣及副产品,无论是否呈团粒状
2309 调制动物饲料
- 23091000002供零售用之猫狗食品2%
- 23099010003鱼溶浆0%
- 23099021000饲料用乳粉(鱼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含脂重量不超过1.5﹪者0%
- 23099022009饲料用乳粉(鱼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含脂重量超过1.5﹪,未加糖或未含甜味料者0%
- 23099023008饲料用乳粉(鱼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含脂重量超过1.5﹪,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者0%
- 23099030009饲料用乳清粉及改质乳清粉(鱼粉含量在5﹪及以上,菜籽粕含量在8﹪及以上或苜蓿草粉含量在3﹪及以上者)0%
- 23099090104调制单味饲料0%
- 23099090211犊牛人工乳0%
- 23099090220仔猪人工乳0%
- 23099090293其他家畜饲料0%
- 23099090300家禽饲料0%
- 23099090408鱼饲料0%
- 23099090505含维生素、氨基酸或矿物质之调制品(但不含动物性产品),供动物饲料用0%
- 23099090603含药物饲料添加物0%
- 23099090907其他调制动物饲料0%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使用限制:本页统计由好运器税则库汇总,仅供查找参考;号列归属、适用税率与输入规定以财政部关务署、经济部国际贸易署公告及海关核定为准。本页不构成个案税则分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