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9090900 其他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产之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
除棉子、亚麻仁、向日葵、油菜子、椰子、棕榈、茶籽(23061000005~23066000004等)以外的植物油渣饼,如芝麻饼等
税率
- 第一栏(WTO 会员适用,含中国大陆)
- 0%
- 第二栏(FTA/ECFA/特定开发中国家)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栏(不适用第一、二栏者)
- 0%
输入 / 输出规定
出口规定(中国大陆)
- 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进境范围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国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与电脑保存介质 ③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连带禁止之禁止进境 7 类含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与精神药物。(中国海关总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 43 号):限制出境 7 项:①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②国家货币 ③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④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⑤贵重中药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为进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别涉及旅客携带、行李与寄递申报;不等于所有商业出口无线电设备都要 SRRC。SRRC 型号核准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商业出口是否须许可仍按两用物项技术描述、用途与最终用户判定。(中国海关总署)
-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国邮发〔2016〕107 号):19 类 188 种禁寄物品,集运高风险者:第 4 类压缩和液化气体(含打火机)、第 5 类易燃液体(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类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第 16 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盗版品、假药)、第 17 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虎骨)。另《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806 号,2025-06-01 施行)要求实名收寄、收寄验视与安全检查。(国家邮政局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个人邮递物品出境限值(寄台湾 800 元人民币):海关总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号(经 2024 年第 176 号修改):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为 1000 元人民币。⚠️ 800 元是门槛不是免税额度——超出者「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课税;仅邮包内单一不可分割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者例外。另《海关法》第 46 条规定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者一律按货物办理。(中国海关总署)
- 一般出口进程:一般货物出口须办理出口报关(商品编号 10 码)。集运包裹主流走跨境电商 9610「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经营主体须为企业),次之为快件货物类(KJ2 报关单)或邮政 EMS/国际小包。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报即可。(中国海关总署)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中国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中国海关商品编号为 10 码,第 7 码起与台湾税则号别不对应;且官方明订「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两用物项并规定「不论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许可证」,故不得仅以号列判断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现处于暂停实施期间,实际出口规定以中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出口规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条之2(禁止出口):毒品、儿童色情、侵害知识产权物品(仿冒/盗版)、不正竞争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关)
- 一般出口进程(関税法):一般货物须办理输出申告并取得输出许可;出口适用消费税免税(0%)。未列于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关(NACCS))
本栏依商品 HS 前 6 码对应日本出口管制类别,仅供参考;军民两用品需经济产业省「该非判定」,实际出口规定以日本官方公告为准。
输入规定(台湾)
无
法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输出入规定以海关公告为准。
官方税则预审案例(共 5 笔)
财政部关务署对下列申报货品的官方税则分类见解,可作为您归列税号的参考:
- 申报货品::SACHA INCHI SEED POWDER (SACHA INCHI COLD PRESS SPENT CAKE POWDER)(2017-09-04) 分类理由::本案货物按其加工制程,系原料种子经清洗、干燥、脱壳、冷榨油脂后而得之油渣饼,再经去杂质磨粉而得之100% SACHA INCHI POWDER,参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2306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2306.90.90.90-0号「其他提炼植物油脂所产之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 材质成分::100% SACHA INCHI (PLUKENETIA VOLUBILIS) COLD PRESS SPENT CAKE POWDER 功能用途::食品香料材料 发文文号 106CA0261
- 申报货品::印加果(蛋白)粉(榨油后之印加果粕粉)(2017-01-06) 分类理由::本案货物依检附数据说明,系将100%印加果种子经清洗、去壳、筛选、压榨油脂后所剩之油渣饼再经研磨、挤压研磨、过筛及包装而成,未经组织化或浓缩分离。参据HS注解对税则第2306节之诠释,似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2306.90.90.90-0号「其他提炼植物油脂所产之油渣饼及固体残渣物」。 材质成分::100%印加果种子,天然原料成分可能因采收季节而有差异.鉴定方法:依照一般食品营养成分检定。 蛋白粉是印加果机械榨油后的油饼研磨制成,并没有经过任何其他提炼或纯化过程,研磨后成为即食蛋白粉。营养成分请见附件。 功能用途::冲泡饮用食品。附注:原厂型录第二页下方「Uses: It is an ingredient for food products, nutraceutical, pharmaceutical and cosmetics.」是一多功能用途营养品,而本公司进口只有单纯分装作成冲泡饮用食品。 本产品将进口20公斤包装,进口后仅做小包装的分装,然后零售直接供消费食用,不再进行其他任何加工进程。因为其蛋白质含量达60%,可作为蛋白质食物的替代营养补充品。 发文文号 106DA0003
- 申报货品::月见草籽粕粉(2015-10-26)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根据申请人提供之数据,系月见草籽热压榨油后分离所得之月见草籽粕,经低温干燥、粉碎、包装及灭菌等进程制成,用作动物营养补充,参据HS注解对税则第2306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2306.90.90.90-0。 材质成分::将月见草籽粕经低温干燥、粉碎加工后,仍带原材料气味,呈淡土黄至浅棕黄色,经TLC检测与原植物标准图谱近似 功能用途::月见草籽经榨油处理后之月见草籽粕,仍保有纤维质及植物蛋白质,经干燥及粉碎加工后,可做为动物营养补充使用 发文文号 104AA0630
- 申报货品::脱脂小麦胚芽粉,25KGS/BAG(2013-07-29) 分类理由::依检附数据说明,本案货品系小麦胚芽萃取出油脂后,经干燥、磨制成粉状而成,参据HS中文注解对税则第2306节之诠释,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第2306.90.90.90-0号。 材质成分::蛋白质≧30%、灰分≦6%、脂肪≦1.5%、水分≦13%、粗纤维≧2.5%、其他微量元素及矿物质≧0.05%、碳水化合物≧45.5% 功能用途::使用在生物发酵农药制造 发文文号 102DA0151
- 申报货品::苦楝粕 粉颗粒状(2013-01-22) 分类理由::本案货品依检附数据说明,主要制程由苦楝植物资材、经榨油加工副产物粕类制成,参据H.S.中文版对第2306节注解及参考欧盟BTI Reference FR-E4-2007-003998税则分类案例,,宜归列货品分类号列2306.90.90.90-0。 材质成分::固态粉颗粒状 功能用途::补充土壤有机质、天然有机农业资材 发文文号 102AA0058
以上为历史预先审核案例,实际税则分类仍以海关核定为准。
主要进口来源国(民国 114)
- 印度 41,090.36 公吨 85.35%
- 中国大陆 6,131.95 公吨 12.74%
- 巴基斯坦 560.73 公吨 1.16%
- 美国 226.09 公吨 0.47%
- 马来西亚 60.80 公吨 0.13%
同类税则号列(相关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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