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疫苗类药品之查验登记|第 6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02-01-31
疫苗类原料药制程一致性数据: 每种疫苗成分制程至少要用(最好是连续的)三批原料药以验证其制程之一致性。应说明对照标准品之创建与使用。 一 对照标准品:应叙述一级对照标准品与工作对照标准品之制备、特性与安定性。应详述核定新对照标准品之过程与接受标准。 二 放行试验:应检附各批量之放行检验结果及其他相关数据(如检验成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