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疫苗类药品之查验登记|第 4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02-01-31
疫苗类原料药之制造方法: 应说明原料药制造及管制的过程,以证明正确的品质管制,及能预防外来因子可能造成的污染。并提供相关的标准操作过程(S-OP)数据。 一 原料药 (一)应提供用于原料药制造的材料表单(培养基、缓冲液、多胜合成用之树脂,化学物质、色层分析用管柱等),材料的测试与产品规格、或相关基准等参考文献。商品化的材料,应有供应商的产品规格及分析结果(制造标准)证明书。 (二)应说明原料药纯化或制程中使用的单株抗体、酵素及其他蛋白质等试剂、特殊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或糖脂等来源,包括供应商之证明书、特异性及来源等数据。应提供细胞生长之原料药,例如:血清、胰蛋白等外来因子的测试结果。应对各种成分的用途作说明。 1 应表列所有使用于制造原料药与半制品成份之名称、测试方法与规格,或其参考文献。对于商业化之原料药,应有供应商之分析证明与自家检定结果。 2 应表列所有使用于制造原料药与半制品之特殊试剂与材料,如培养基、缓冲液、血清、抗生素、单株抗体、防腐剂。在某些情形,如辅助性之生技产品使用于原料药之制造过程(例如单株抗体使用于亲和性色层分析),应详述其制备过程及特性。 3 动物性原料药、试剂及成分的管制:若于制造过程中有使用由动物来源取得之原料药时,需证明其不含外来物质,如牛海绵状脑病变 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 物质,与其他动物病毒。 4 申请时应有不含有外来物之确效数据或证明。 二 流程图:应有一份完整制造过程之流程图,同时应表列其制程管制与试验项目。 三 制程:制程中,依其材料来源之不同,应有各相关之数据。 (一)动物来源(包括禽类之受精卵) 用于微生物生长或制造重组蛋白质,及用作疫苗的动物性来源,应视疫苗特性提供(但不限于)下列各项数据: 1 动物的物种与年龄 2 动物的健康状况,例如:无特定的病原菌 3 外来物质的筛选与检疫过程 4 动物饲养之控管,例如:适当的动物隔离过程 5 兽医监督及实验室监视 6 动物预防接种的说明 7 对采收的组织及采用方法的说明 8 对于牛制品须注明其地区来源及地点 (二)病毒来源 对用于疫苗制造的病毒种源作详细的说明,提供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病毒的起源 2 病毒菌株的谱系数据 3 种批系统(Seed Lot System) 的详细数据 4 维持病毒种源的培养技术 (三)细胞来源 细胞种批系统(Cell Seed Lot System):应提供有关微生物细胞、动物来源(昆虫类、人类及其他哺乳类)之细胞或细胞株之细胞受质数据。 1 微生物细胞 (1)应对微生物的物种、菌株、已知的表现型特性及基因型特性作说明。用于疫苗原料药的微生物细胞及衍生物包括:整个细胞的疫苗(活菌或死菌)、天然的溶菌产物或已纯化的免疫原、重组的去氧核糖核酸制品、接合物质及质体去氧核糖核酸疫苗。 (2)应提供制造用各种菌株的历史及特性鉴定,并对菌株作完整的说明,包括: A 单离的起源 B 物种 C 生物化学特性(发酵等) D 菌株鉴别特性鉴定(血清类型等) E 病毒的感染能力(包括已经运行的减毒方法) F 已知的基因特性鉴定(标记、插入、剪除等) G 质体 H 菌株突变的概率(遗传安定性) 2 动物细胞 (1)应说明对于存于动物起源细胞受质内的外来污染因子所采取的预防、排除或不活化措施。 (2)初代细胞:应提供制造初代细胞的起源组织及用途说明。提供初代细胞株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 动物的物种及年龄,及初代细胞的组织来源 B 该初代细胞出处的动物健康状况,例如:无特定的病原菌 C 用以确保动物适当性的动物饲养方式(隔离过程等) D 用以确保动物适当性的兽医及实验室监视 E 初代细胞受质制备的说明 F 用以证明无外来因子存在的测试及结果 (3)细胞株 制造的受质应包含人类或动物来源的连续细胞株或两倍体(Diploid) 细胞株。 A 人类细胞受质,应包括使用的材料与方法、起始的组织或器官、种族与地理的起源、年龄、性别及一般生理状况的说明,如已知捐赠者之疾病史,应提供测试结果。 B 动物细胞受质,应包括物种、体系、起始的组织或器官、地理起源、年龄、性别及一般生理状况,并可能存于细胞内的外来因子。 3 基因构筑体与重组细胞株 对从重组 DNA 制品及使用重组 DNA 的细胞受质,应提供宿主细胞,及重组 DNA 来源及功能的数据,包括: (1)宿主细胞:应说明宿主细胞的来源、相关的表现型及 基因型、细胞安定性及特性鉴定的结果。 (2)基因构筑体(Gene Construct):应说明引入宿主细胞之基因制备方法,及限制切割图。并提供完整核酸串行、表现架构之调节因子、转译的氨基酸串行,及重要串行特色。 (3)载体:应提供载体的数据,包括载体来源及功能的说明,例如:拷贝的起源、抗生素耐受性基因、启动基因及增强基因等。应提供构建载体之限制切割图部位及特性鉴定之重要基因标记。 (4)最终基因架构:应说明制造最终重组基因架构的过程,包括基因片段、载体、或其他基因的组合过程加以 说明,并提供最终基因架构之限制切割图。 (5)重组细胞株:应提供将最终基因架构移转至宿主的方法、移转的机制、拷贝的数量及转移后宿主细胞内(加入体外遗传因子)的生理状况等数据。 4 细胞库系统:应说明细胞库创建的过程,包括:制备细胞库的方法、低温保存方式及细胞库之管制等数据。应避免微生物污染及防止与其他细胞交互污染。并预防细胞库保存环境产生剧烈变化及适当警戒措施,例如:将细胞库存于不同处的多个冷藏库内。 (1)种细胞库(MCB):应提供种细胞库内细胞历史及特性鉴定。 A 对基因重组制品的种细胞库细胞受质是指从原始单一细胞拷贝,含有合适基因构筑体之感染细胞。B 对非基因重组制品,细胞受质是指来自选定用于制备种细胞库的母系细胞株。应提供选作种细胞库的两倍体细胞株数据。 (2)工作细胞库(WCB):应详述由种细胞库衍生至工作细胞库之过程,包括工作细胞库之鉴别系统、保存步骤及其细目。对于每一新工作细胞库,须进行与现有细胞库各项定性及特性分析之比较。必要时应说明此工作细胞库之继代数,以确保其保护性抗原致毒性因子之存在。并应详述确保培养纯度与鉴别之方法与步骤 。 (3)最终产品细胞(End of production cells; EPC):应说明所使用最终生产细胞之特性,以证明该生产系统之一致性。应包括最终生产细胞表现型与基因型标记之分析结果,以确认其鉴别与纯度,并证明其不受外来物质污染。同时应提供该基因构筑体之限制酵素分析结果。 (4)细胞库之特性与试验:应说明有关库存细胞之特性与试验,包括细胞受质之鉴别、纯度与适合性试验之数据及其结果,以确保其可用于制造。若细胞来源为复细胞动物(metazoan cells),应提供对于种细胞库与工作细胞库之负荷菌(细菌及真菌)与霉浆菌测试结果,以及可能污染该细胞株之病毒检测结果。 5 细胞培养与采收 (1)细胞的培养:应对培养过程、生长曲线或生长特性作说明。并提供纯度、效价、抗原生产等的管制及测试时间点数据。也应说明对污染管制所采取的措施。 (2)细胞的采收:应说明原料药由细胞分离所使用的采收方法(沉淀、离心、过滤),并提供采收的标准及产量等数据。对维持采收过程无菌状态及预防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加以说明,对生物负荷量试验监视。如果原料药在后续处理前需保存,则应说明保存情况及时间限制。 (四)纯化与后续处理 应说明纯化过程,并检附鉴定、纯度、浓度及与产品或非产品有关的不纯物的分析测试方法。于培养时使用的抗生素及其他成分(例如生长因子、抗体),应于使用前加以排除并确保预防交互污染的过程。 1 运行适当的不活化步骤:应说明 (1)不活化前的纯度。 (2)去活化的方法及试剂。 (3)预防凝集及确保不活化剂均质化的方法。 (4)制造过程中实施不活化或灭菌的阶段。 (5)监视的参数:对去活化或灭菌方法的适当性说明。 2 纯化步骤: (1)应说明抗原成分纯化的目的及原理 A 使用的方法,包括如色层分析用管柱、超速离心机、超速过滤器及单株抗体等试剂或设备。 B 产量。 C 纯化过程的测试(例如:ELISA 之敏感度及特异性)。 D 纯化过程中无菌状态或生物负荷量试验的监视,及预防污染所采取的警戒措施。E 纯化用色层分析管柱及吸附剂之再使用及(或)再生。 F 残余的不纯物及试剂的监视。 (2)流程图及批量记录应提供纯度、鉴定及生物活性的管制及测试时间点的数据。对纯化原料药之最终认定标准。如果经纯化的原料药在进一步处理前需保存时,应对其保存情况及时间限制加以说明。 3 安定性试验:应对纯化后中间物质在每个过程(例如:吸收、添加稳定剂、添加防腐剂、低压冷冻干燥保存、干燥)的安定性的加以说明,并运行监视生物负荷量试验及所采取预防污染的警戒措施。 4 去毒性:对类毒素或含有类毒素的疫苗,应说明毒素成分的去毒性过程 (1)去毒性所使用的方法及试剂。 (2)实施去毒性的制造过程。 (3)对去毒性使用方法的适当性加以证明。 (五)合成之原料药:合成原料药包括线性或复合之合成胜类及经修饰合成或半合成之免疫原(如 lipopeptides 、携带蛋白质之胜或携带蛋白质结合物之多糖体)。 1 合成胜类:应提供多胜合成及纯化过程等的数据。 2 经修饰合成或半合成之免疫原 (1)对原料药或中间物质经化学或酵素修饰制成,如:将免疫原接合至载体、将毒素以酵素或化学方法减毒及纯化。此种修饰作用可能会改变原料药的免疫抗原性、毒性、安定性、或原料药之药动学特性。 (2)制造方法:应说明 A 为确保结合或修饰方法的适当性,应说明原料药的说明及标准。 B 应说明制造过程及方法、制程管制、产品鉴定及生物活性的测试、以及纯化的过程。 (3)产品规格:应检附每一经修饰原料药之规格,包含鉴别、纯度、效价、物理化学测定及安定性试验。若该衍生物之检验结果将纪录于药品最终放行成绩书,则每一规格均应提供包含变异性估计值与上下限之确效报告。未反应初始原料药与制程中试剂之移除步骤须经确效,否则应有其残余量规格。 (4)批量记录:应提供完整(加注签名盖章)的代表性批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