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生物性体外诊断试剂之查验登记|第 5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01-12-05
制程管制 一 制程中之管制 为确保最终成品符合性能规格(functional requirement),应有制程中管制之监控与测试等,包括固相被覆(solid-phase coating) 之完整性(integrity) 、标示于抗体/抗原结合物上酵素之纯度与效价。 二 制程确效: 宜有制程确效之研究与其结果。如制程变更或生产规模放大以及制造步骤中有所改变,则其制程须重新评估之。为确保例行之制造,应于制程中指出关键性参数,作为其管制点。 三 宜进行确效研究之制程,包括: (一)细胞生长与收集过程 (二)纯化过程 (三)不活化或去除感染性病原之制程 (四)对于标示须无菌或使用保藏剂之原料,须证明在其易受微生物污染的制程具有适当之管制措施 (五)固相被覆过程 (六)结合(conjugation)过程 (七)效价之调整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