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生物性体外诊断试剂之查验登记|第 2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卫生福利部|v1.0
最后修订: 2001-12-05
生物性体外诊断试剂应检附之数据: 一 原料与半制品之规格与分析方法: 二 产品制造及纯化过程: 三 产品之规格与技术性数据: 四 制程管制或批量制造纪录 五 安定性数据: 六 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