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药品寄台湾:数量限制、处方药与罚则的正确版本
- 非处方药(成药)邮寄/快递自用:也一律要在输入前向食药署申请进口同意书;每次不得超过 12 瓶、软管类 12 支或总量 1,200 颗,且 6 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6 条第 2 项)。
- 处方药不是「禁止邮寄」:可以邮寄自用,但须事前申请进口同意书,数量以处方笺合理用量为限,并检附国内医疗院所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国外原就诊医疗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医师处方。
- 褪黑激素(Melatonin)在台湾以药品管理(卫生署 85 年 10 月 15 日公告),不是保健食品;例外是牛、羊、猪松果腺干燥粉末且 melatonin 含量 20 ppm 以下者,得作为食品原料。
- 罚则最常被写错:网络流传的「最重罚 200 万元」常被误用。《药事法》第 92 条第 1 项的 3 万至 200 万元罚锾,适用于违反该条所列规定者(含违反第 39 条第 1 项、未经查验登记而输入药品),并不限于业者;第 96-1 条(10 万至 200 万元)才限于药商。而个人未经核准擅自输入的药品,依第 22 条第 1 项第 2 款属「禁药」,另适用第 82 条刑事责任。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 笑气(一氧化二氮)属《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的关注化学物质,须取得核可、标示、申报,且禁止以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售。
📅 最后更新:2026-10-17 · ✍️ 好运器集运编辑部 · 🛡️ 依关务署公告与现行法规整理
非处方药数量限制与法源
邮寄或快递寄送非处方药回台湾自用,一律须在寄送前向食药署申请进口同意书;每次不得超过 12 瓶、软管类 12 支或总量 1,200 颗,且 6 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依据是《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6 条第 2 项,并经卫生福利部 103 年 6 月 5 日公告、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很多整理文章把两件事混在一起:邮寄/快递寄回台湾走的是《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一律须事先申请进口同意书,非处方药每次 12 瓶、软管类 12 支或总量 1,200 颗;旅客随身携带入境走的是《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 4 条附表的限量表(现行版 2026-02-01 施行),西药非处方药是每种至多 12 瓶(盒、罐、条、支)、合计不超过 36 瓶,没有 1,200 颗的规定。两者法源、数字与进程都不同——引用时要说明是哪一种情境,不能把旅客携带的规定直接套用到邮寄或快递。
| 类别 | 数量上限 | 情境与依据 |
|---|---|---|
| 非处方药(成药) | 每次 12 瓶/软管类 12 支/总量 1,200 颗,6 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 | 邮寄/快递自用:一律须事前申请进口同意书;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6 条第 2 项 |
| 处方药 | 以处方笺合理用量为限 | 邮寄自用:须事前申请进口同意书,并附诊断证明与医师处方 |
| 中药材 | 每种至多 1 公斤,合计不超过 12 种 | 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邮寄是否适用请先确认,见下方说明) |
| 中药制剂 | 每种至多 12 瓶(盒),合计不超过 36 瓶(盒) | 同上 |
⚠️ 中药材与中药制剂的限量,官方文档名称是「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字面上规范的是旅客随身携带入境;邮寄是否适用同一份限量表,并未查到明确的官方文字说明,要邮寄中药前建议先向食药署或关务署确认,不要直接套用。
处方药其实可以邮寄,但要先申请
坊间常说「处方药禁止邮购」,这是简化过头的说法。依卫生福利部公告,处方药可以邮寄自用,但必须事前申请进口同意书,数量以处方笺合理用量为限。
- 重点是顺序:先申请、核准后再寄,不是先寄了再补件。核准后若经集运(快递)进口,药品属涉及输入规定的货物,须以一般进口报单通关、不能用 EZ WAY 简易申报:创建集运时请选「正式报关」并提供进口同意书。
- 申请时须检附国内医疗院所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国外原就诊医疗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师处方(《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14 条第 2 项)。
- 慢性病长期用药、国内无同成分药品等情形,都是走这条途径;核准与否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
食药署官网设有「个人输入自用药品」相关专区可查申请方式;本站不代办药品输入申请,也不提供药品代购。
褪黑激素为什么不是保健品
卫生署(现卫生福利部)民国 85 年 10 月 15 日公告:标示含 melatonin(褪黑激素)之产品应以药品管理,未经核准擅自输入、制造或贩卖者,依违反药事法相关规定处办。
- 在美国、日本等地,褪黑激素常以膳食补充品形式贩售;但管理类别看的是台湾法规,不是购买地。
- 国内目前没有取得药品许可证的 melatonin 产品,等于市面上没有合法贩售的品项。
- 例外:牛、羊、猪之松果腺或松果体干燥粉末,melatonin 含量在 20 ppm 以下者,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同样的判断逻辑也适用于其他成分:在原产国是保健食品,在台湾可能属药品。下单前先确认该成分在台湾的管理类别,不要用购买地的分类推论。
进口同意书怎么申请
邮寄自用药品要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进口同意书;《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第 14 条列出应备文档。
- 收件人为病患本人姓名的国际包裹招领单或海关提单。
- 药物外盒与说明书。
- 载明「经核准之药物样品绝不出售、转让与转供治疗其他病患之用」的切结书。
- 处方药另须检附国内医疗院所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之国外原就诊医疗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师处方。
申请对象限「病患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申请供自用者」。食药署要求在药品寄送回国前先申请;第 14 条所列的招领单或海关提单则是包裹到达后才会有的文档,两者实际如何衔接,本站未查到原文说明,请以食药署在线申办平台的说明为准。申请方式与表单以食药署公告为准。
笑气与疗效宣称产品
笑气(一氧化二氮)已列为《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的关注化学物质,管制重点是「四要二禁止」;标榜疗效的灰色产品则可能被认定为药品。
- 要核可:关注化学物质运作应向主管机关取得核可文档(第 25 条)。
- 要标示:容器包装应标示「限工业用、禁止吸食」警语及安全数据表(第 27 条)。
- 要申报:应逐笔记录、按月申报(第 26 条)。
- 禁止网络交易:不得以邮购、电子购物等无法辨识交易当事人身分之方式贩售(第 28 条)。
- 禁止无照运作:未取得核可文档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使用、贮存。
罚则:未取得核可、未申报、未标示者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锾(第 61 条);邮购或电子购物业者违规贩售处 6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第 60 条)。主管机关为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
标榜疗效的产品
宣称快速瘦身、壮阳、速效助眠等「疗效」的产品,在台湾可能被认定为药品而非食品——一旦如此,就要遵守药品的输入规定,未经核准输入即属禁药。判断原则很简单:愈是强调速效与疗效的产品,风险愈高,购买前先看清完整成分标示。
罚则:最常被写错的一段
网络上流传「个人自用超量输入最重罚 200 万元罚锾」——这个说法把两套不同的处罚混在一起了。
- 200 万元罚锾(行政罚):《药事法》第 92 条第 1 项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罚锾,适用于违反该条所列规定者,其中包括违反第 39 条第 1 项(未经查验登记取得药品许可证即输入药品),条文并未限定业者;真正以药商为处罚对象的是第 96-1 条(1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
- 刑事责任:《药事法》第 22 条第 1 项第 2 款把「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定义为禁药(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进口者,在公告限量内不在此限);而第 82 条规定,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1 亿元以下罚金。
换句话说,个人未经核准擅自输入的药品,依第 22 条属「禁药」,适用第 82 条的刑事责任,后果远比「最多罚 200 万」的印象严重。只记住罚锾上限,不只是引错条号,还会让读者低估风险。
实务上,海关对个人自用超量的处置常见为要求退运或查扣;但本站未查到专门针对「个人自用超量」的没入销毁明文条款,实际处理方式以主管机关个案认定为准。
常见问题 FAQ
本文依《药事法》《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及卫生福利部、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公告整理,查证日期 2026-09-01。法规与公告可能异动,个案请洽主管机关;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取代主管机关的个案认定。
合法集运,事前把关
好运器提供中国大陆(深圳集运仓)→台湾的集运服务,入仓拍照可先确认商品内容、禁限品事前提醒。药品属涉及输入规定的货物,不能用 EZ WAY 简易申报:请先自行向食药署取得进口同意书,创建集运时选「正式报关」(依现行设置每批报关费 NT$800,税金另计);好运器不代办许可,没有文档请不要寄到集运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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