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制造输入及申报作业管理办法|第 7 条|通信|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国家通信传播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5-02-03
申请第一级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者,应检附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核准证申请书(附表二)及下列文档之一,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进口核准证: 一、网络设置计划核准文档。 二、电台设置核准文档、电台架设许可证。 三、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使用计划核准文档。 申请人得凭网络设置计划核准文档、电台设置核准文档、电台架设许可证或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使用计划核准文档分次申请进口核准证,各进口核准证之器材数量总和以网络设置计划核准文档、电台设置核准文档、电台架设许可证或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使用计划核准文档所核准数量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