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运行商标权益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第 4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1-09-15
海关核准之提示保护期间,为自核准之日起至商标权期间届满日止。 商标权经商标专责机关核准延展注册者,商标权人得检具延展证明文档,向海关申请延长提示保护期间至延展后之商标权期间届满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