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第 5 条|资源循环|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5-03-06
通案再利用许可之申请,由再利用机构检具再利用许可申请文档,向本部为之。 前项申请文档内容应包括: 一、再利用机构基本数据。 二、再利用运作计划书。 前项第二款再利用运作计划书内容,应包括: 一、事业废弃物基本数据。 二、清除计划。 三、再利用计划,包含十二个月以上之事业废弃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暂存量月统计数据。 四、污染防治计划。 五、再利用产品品管及销售计划,包含产品产销月统计数据。 六、异常运作处理计划。 七、紧急应变计划。 八、由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开具申请前一年内未曾因违反环保法令受限期改善而届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次)处罚锾、停工、停业、勒令歇业、撤销或废止许可证(文档),或涉及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之证明文档。 九、其他经本部指定者。 前项第三款与第五款之月统计数据及第八款之证明文档,以同一法人为限。
通案再利用许可之申请,由再利用机构检具再利用许可申请文档,向本部为之。 前项申请文档内容应包括: 一、再利用机构基本数据。 二、再利用运作计划书。 前项第二款再利用运作计划书内容,应包括: 一、事业废弃物基本数据。 二、清除计划。 三、再利用计划,包含十二个月以上之事业废弃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暂存量月统计数据。 四、污染防治计划。 五、再利用产品品管及销售计划,包含产品产销月统计数据。 六、异常运作处理计划。 七、紧急应变计划。 八、由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开具申请前一年内未曾因违反环保法令受限期改善而届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次)处罚锾、停工、停业、勒令歇业、撤销或废止许可证(文档),或涉及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之证明文档。 九、其他经本部指定者。 前项第三款与第五款之月统计数据及第八款之证明文档,以同一法人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