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园区保税业务管理办法|第 5 条|园区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经济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1-17
区内事业于办妥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向海关申请取得监管编号后,始可输入保税货品。 区内事业未办妥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前,得凭园管局投资案核准函,由海关核给临时监管编号,输入相关自用机器、设备或原料,并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款保证金,办理通关手续;其保证金,于办妥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由海关核准监管后,向海关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