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走私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奖励办法|第 6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12-28
受理检举机关对于检举人之姓名、住所、居所等身分、数据,应予保密;其检举书、笔录或其他应保密之数据应妥适保管。如有泄密者,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应追究责任并依法议处。但经检举人同意公开表扬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