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走私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奖励办法|第 2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12-28
本办法所称动物及其产品,系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动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