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走私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奖励办法|第 3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12-28
本办法所称植物及其产品,系指植物防疫检疫法第三条规定之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栽培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