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走私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奖励办法|第 5 条|动植物防检疫|法规|生效中
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12-28
检举人检举走私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得以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电脑网址或任何方式向受理检举机关检举。 匿名或不真实姓名检举或查无具体事证者,不发给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