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丈量规则|第 14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1-08-26
总体积之量计,得不包括通海空间之体积在内。 前项通海空间指锚炼孔、海水阀之凹入部、艏推力轴道、渔船之艉滑槽、控泥船之挖泥井及其他在船体上设置之类似空间。 船体分开之船舶,如驳船或挖泥船于卸货时其货舱虽得暂时开放通海,但在量计总吨位及净吨位时,仍应计入(如附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