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80-2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专供营建工程不具载货空间及方向盘在左侧之特殊规格特种车辆,且尺度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轴重逾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总重量逾附件十一规定、或轴组型态为前单轴后参轴或前双轴后参轴者,得比照第八十条及检附下列文档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核发临时通行证,凭证行驶: 一、缴验公司或行号登记证明文档及检附特殊规格特种车辆来历凭证、诸元规格数据、加注尺度之照片。 二、检附依法领有公司、商业或工厂登记证明文档之合法汽车修理业者出具四个月内保养纪录表,其保养检查项目如附件十八。 前项特殊规格特种车辆显有损坏道路、桥梁之虞者,不得核发临时通行证。 第一项特殊规格特种车辆行驶于道路时,除应依临时通行证所核定之路线、时间、速限行驶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警告、禁制规定,并服从运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运行指挥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以下简称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 二、驾驶人应携带临时通行证。 三、在同向二车道以上之道路,应行驶于最外侧车道。 四、应设备符合规定之带状反光标识、轮廓边界标识灯、照后镜、照地镜及防止卷入设备;于日间并应打开头灯及轮廓边界标识灯。 五、轴组型态为前单轴后参轴、前双轴后参轴车辆,应配备标识前导及后卫之车辆随行。 六、应遵守本章汽车行驶管理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