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78 条|公路|法规|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30
客车之载运,应依下列规定: 一、载运乘客不得超过核定之人数。但公共汽车于尖峰时刻载重未超过核定重量者,不在此限。 二、公共汽车打开或关闭车门应注意上下乘客安全。 三、出租车不得任意拒载乘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四、出租车在设有停车上客处标志之路段,应在指定之上客处搭载乘客,不得沿途揽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