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 2 条|证券暨期货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2026-03-26
外国发行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以下简称国内)或第一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于中华民国境外(以下简称海外)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应依本准则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