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征收规费规则|第 2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5-07-16
本规则所称办公时间,指海关办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午六时起至下午六时止。但经海关公告实施两班制或二十四小时通关及因特殊情形经海关公告派员办理通关业务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