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 15 条|赋税|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5-12-24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其漏税金额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每期所漏税额在新台币二千元以下。 二、海关代征营业税之进口货物,其所漏税额在新台币五千元以下。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使用电磁纪录媒体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因登录错误,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及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 二、使用互联网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因登录错误,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及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 三、开立电子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开立统一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 四、开立电子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开立统一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开立云端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开立电子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且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十以下。 五、接收电子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进项统一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 六、申报进口货物短报或漏报完税价格,致短报或漏报营业税额,而申报进口时依规定检附之相关文档并无错误,且报关人主动向海关申报以文档审核或货物查验通关方式进口货物之案件。 七、利用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之电子支付帐户收款之销售额占该期全部销售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 八、利用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之电子支付帐户付款之进项金额占该期全部进项金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其漏税金额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每期所漏税额在新台币二千元以下。 二、海关代征营业税之进口货物,其所漏税额在新台币五千元以下。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处罚锾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处罚: 一、使用电磁纪录媒体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因登录错误,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及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五以下。 二、使用互联网申报营业税之营业人,因登录错误,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及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均在百分之七以下。 三、开立电子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开立统一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 四、开立电子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开立统一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开立云端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开立电子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且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十以下。 五、接收电子发票之份数占该期申报进项统一发票总份数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 六、申报进口货物短报或漏报完税价格,致短报或漏报营业税额,而申报进口时依规定检附之相关文档并无错误,且报关人主动向海关申报以文档审核或货物查验通关方式进口货物之案件。 七、利用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之电子支付帐户收款之销售额占该期全部销售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少报之销项税额占该期全部销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 八、利用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之电子支付帐户付款之进项金额占该期全部进项金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营业人,其多报之进项税额占该期全部进项税额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