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援进口器材及美援衍生之新台币所购器材使用及移转办法|第 3 条|通用|法规|生效中
国家发展委员会|v1.0
最后修订: 1979-01-17
受援人对于受配之美援器材使用情形,应按照规定设立专帐记载,随时接受经建会或经办银行所派代表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