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认证实施办法|第 3 条|消防|法规|生效中
内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2-21
申请防焰性能认证之业别,其定义如下: 一、制造业:指制造合板以外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者。 二、防焰处理业:指对大型布幕、窗帘或布幕洗濯后防焰物品施予处理,并赋予其防焰性能者。 三、合板制造或防焰处理业:指制造具防焰性能合板或对合板施予处理,并赋予其防焰性能者。 四、进口贩卖业:指进口防焰物品或其材料,确认其防焰性能,进而贩售者。 五、裁剪、缝制、安装业:指从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缝制、安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