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车调修燃油控制系统或加装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补助办法|第 5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05
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检附下列文档,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审验核定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之补助品项及金额: 一、申请书。 二、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性能规格文档,包括产品名称与型式、进口国家、产品外观、产品工作原理(滤烟器须加注再生型式、再生条件与时间、废气温度及背压量测描述)、空气污染防制设备适用与不适用之运行条件(含燃油与润滑油使用条件)、故障衍生后果与因应机制、设备规格或型录、售价、建议使用对象或车辆匹配原则、正确安装评估进程与详细安装说明。 三、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性能佐证数据,包括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污染减量效益、设备耐久试验结果及使用年限之佐证数据。 四、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安全佐证数据,包括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及周边附属设备之电器安全防护、高温或火灾防护及防异物撞击保护机制。 五、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保固文档,包括保固保证书、保固条件、保固期限至少三年、保固项目及内容。 六、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售后服务文档,包括售后服务至少三年及其运行方式、售后服务地点、安装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人员资格、安装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时程、车主手册、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详细使用与保养方法(含安全注意事项、故障信号因应机制、所有正常维护使用事项)、产品责任险或公共意外责任险。 七、国内外验证数据及运行实绩。 八、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文档。 前项第五款保固内容应包括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在正常使用下,有品质或装配瑕疵之情事者,其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应提供免费检修或更换瑕疵零件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