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柴油车调修燃油控制系统或加装空气污染防制设备补助办法|第 4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6-01-05
汽车修理业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检附下列文档,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审验核定调修燃油控制系统之补助品项: 一、申请书。 二、调修品项(清除积碳应检具施作部位及方式)、收费金额及二年内之发票影本;无发票影本者,得以单价分析表与切结书等相关证明文档代之。 三、调修燃油控制系统项目或零组件保固文档,包括保固条件、保固品项及内容。 四、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文档。 前项第二款不得仅个别申请清除积碳补助品项。 第一项第三款保固内容应包括喷射泵浦、喷油嘴或引擎之零组件等,且燃油控制系统在正常使用下,有品质或装配瑕疵之情事者,汽车修理业应提供免费检修或更换全新零件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