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小型汽机车及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第 6 条|赋税|法规|生效中
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5-11-12
产制厂商或进口人依第三条规定申请减征退还新小型小客车、新小型机车货物税,应填具财政部规定格式之申请书、明细表并检附下列证明文档: 一、公路监理机关加盖戳记之汽车新领牌照登记书影本或机车新领牌照登记书影本。 二、新小型小客车、新小型机车货物税完税证明文档影本。 三、其他相关证明文档。 产制厂商或进口人以互联网方式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者,免检附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证明文档。 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填具申请书、明细表或检附之证明文档不符合规定,经产制厂商所在地国税局或原进口地海关通知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