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于国际机场园区内之自由贸易港区从事货物采购输入保存或运送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办法|第 2 条|航空|法规|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9-10-14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货物:指原料、物料、半制品、制成品或商品。 二、所得:指中华民国来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