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废弃物焚化炉二𫫇英管制及排放标准|第 2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05-03-16
本标准专用名词及符号定义如下: 一、二𫫇英:指两个氧原子链接一对苯环类化合物之多氯二联苯二𫫇英(Poly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s)及多氯二联苯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二、ng:奈克,相等于10公克。 三、Nm(3 次方):凯氏温度二七三度(273K)及一大气压下每立方公尺体积。 四、ppm :百万分之一。 五、C :经含氧量参考基准校正之污染物浓度,单位为 ng-TEQ/Nm(3次方)。 六、Cs:依测定方法测得,未经含氧量参考基准校正之污染物浓度,单位为ng-TEQ/Nm(3 次方)。 七、Os:排气中含氧百分率实测值。 八、E :输入焚化炉之富氧气体实际含氧量百分率。 九、处理量:同一公私场所各焚化炉体废弃物一小时最高设计进料重量(不论干或湿重)。 十、I-TEF(International Toxicity Equivalency Factor):国际毒性当量因子,国际上计算二𫫇英浓度之毒性权重。 十一、TEQ(Tox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 tetrachlorinateddibenzo-p-dioxin):毒性当量,计算二𫫇英浓度之毒性权重。 十二、气体滞留时间:二次燃烧室气体停留时间。 十三、一小时动平均值:任意一小时连续测定变动数据平均值。 十四、埋火作业:系指焚化炉于停炉时停止供料、送风与抽风,以减少废气排放之步骤。 十五、既存焚化炉:系指本标准发布日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完成工程招标进程或未经招标进程已完成工程发包签约之焚化炉。 十六、新设焚化炉:系指本标准发布日以后设立之焚化炉为新设焚化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