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废弃物焚化炉二𫫇英管制及排放标准|第 6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05-03-16
烟道排气中二𫫇英污染物之浓度计算均以凯氏温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气压下未经稀释之干燥排气体积为计算基准,并以排气含氧量十一%为参考基准,校正公式如下: 21-11 C=───‧Cs 21-Os 采富氧燃烧系统,即输入焚化炉之空气含氧量超过二十一%以上时,其排气含氧量以十一%为参考基准,校正公式如下: E-11 C=───‧Cs E-Os 前二项(21-Os)或(E-Os)值小于一者以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