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及替代清洁燃料引擎汽车车型排气审验合格证明核发撤销及废止办法|第 2 条|大气环境|法规|生效中
环境部|v1.0
最后修订: 2023-10-25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汽油及替代清洁燃料引擎汽车(以下简称汽油汽车)车辆组成型态(Vehicle configuration):指汽车之基本引擎、排放控制系统、变速设备及惯性质量等级皆相同者,为同一车型。 二、引擎族(Engine family):指汽车具有相似之燃烧循环(进程数)、冷却系统型式(气冷、水冷)、汽缸体构造、汽缸数、进排气阀之位置、供气方式、燃料系统型式、触媒转化器型式(氧化触媒、还原触媒或三元触媒)、触媒转化器数目、容积(其作用表面积偏差正负百分之十五以内)及成分、电子控制模块之车型可归纳为同一引擎族。 三、国外使用中汽油汽车:指已在该进口国家交通监理单位登记领照之汽车,进口时须取得海关核发之「进口与货物税完(免)税证明书」文档证明者。 四、有效运作:指车辆之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于车辆制造厂原始设计之正常功能运作。 五、车上诊断系统(On Board Diagnostics,以下简称OBD):指具有经由车上电脑监控车辆空气污染防制设备使用状况及侦测故障之能力,并可保存故障码及显示故障指示信号功能之系统。 六、复合动力电动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以下简称HEV):指同时具备内燃机引擎及电动马达发电机系统两种动力来源,并使用汽油及汽油替代清洁燃料之车辆。 七、蒸发族(Evaporative family):指汽车具有原理或方法相同之燃油供应系统(如单点喷射)、燃料蒸气保存清除设备、燃料量测系统、油气分离器、燃料箱安全阀或其他具有抑制蒸发排放之设备,并具有形状、材料、截面、长度或容量相似之燃料箱、及燃油与相关软管或其他燃料系统组件,可归纳为同一蒸发族。 八、进化系数(Evolution coefficient):指车辆达到预期稳定状态与未经磨合状态之污染排放比值。 九、减效设备(Defeat devices):指透过测量、感应或影响车辆之运转参数(如车速、引擎转速、变速箱档位、温度、海拔、进气岐管真空度或其他参数),触发、调整、延迟或停止某一部件之工作或排放控制系统功能,使车辆于正常使用条件下,降低或不具排放控制系统之控制效果。 十、查验机构:指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出具汽油汽车车型排气审验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查验报告书之机关(构)或学校。 十一、车载测试族(PEMS test family):指汽车具有相似排气排放特性之各车型,或依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以下简称欧盟)No 715/2007及其后续相关指令之PEMS test family分类原则办理,可归纳为同一车载测试族。 十二、再生系数(Ki factors):指配备周期性再生型设备之车辆,于设备再生时之污染变化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