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文档管理办法|第 18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11-30|最后修订: 2023-11-30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查验登记许可文档污损或遗失,其申请换发或补发者,应填具申请书,检附下列文档、数据,并缴纳费用,向中央主管机关提出,不适用第八条规定: 一、申请厂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档影本。 二、换发者,缴销之原许可文档。 三、补发者,原许可文档作废之切结声明。 前项换发或补发之许可文档,其有效期间,同原许可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