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相关产品查验登记及许可文档管理办法|第 16 条|食品药物管理|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卫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11-30|最后修订: 2023-11-30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之中文标签、容器或外包装及说明书之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办理变更申请: 一、图样或颜色更改。 二、原核准图文依比例缩小或放大。 三、原核准图文位置移动。 四、原核准文字之字体更改。 前项标签、容器或外包装及说明书,刊载本法以外其他相关机关规定之内容者,其变更应依各该法规规定办理。 许可文档持有人,应就第一项免办变更之事项,作成书面纪录,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