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船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4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9-10-31
船舶受损之残存能力,应依据所有预期装载状况与各种不同之吃水与俯仰差之基本装载数据予以考虑。如留存于竹船上之货物仅供冷却、循环或燃料之用,则残存要求不必适用于船舶在压载状态。且估算压载状况时,在甲板上小型独立冲洗柜内之货物得不列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