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体船构造与设备规则|第 10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9-10-31
液化气体船应依其计划载运附表十四所列之货品,采左列之一种设计标准: 一、一G型船-用以载运之货品,要求具有最有效之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之漏泄。 二、二G型船-用以载运之货品,要求具有有效之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之漏泄。 三、二PG型船-用以载运之货品,要求具有有效之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之漏泄,且货品系载运于泄压阀最大值至少为表压力七巴及货物围护系统设计温度在摄氏零下五十五度以上而设计之独立丙型货舱柜内。且其船长系在一五○公尺以下,如船长超过一五○公尺则应以二G型船论。 四、三G型船-计划用以载运之货品,要求具有适度之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之漏泄。 前项各型船以一G型船所计划载运之货品危险性最高,二G、二PG及三型船则依序逐渐减低。一G型船应设计于最严重破损标准下残存,其货舱柜亦应设计置于舷内距船壳板具有规定之最大距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