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构造规则|第 103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01-09
第伍等级船舶之船体结构、起居舱空间与服务空间内之舱壁及构造细目准用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四条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但: 一、适用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时,仅应使用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方法 IC。 二、液货泵室之天窗应为钢质未含任何玻璃,并能自该泵室外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