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构造规则|第 107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01-09
在分隔液货泵室与其他空间之舱壁与甲板上,得为该液货泵室照明之目的,准予装设经核定之永久气密照明围壁,但应具有适当强度并能保持该舱壁与甲板之完整性与气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