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构造规则|第 15 条|航政|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节|交通部|v1.0
最后修订: 2018-01-09
位于主垂直区内之各舱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十六条各表未规定为 A 级隔舱之各舱壁,至少应为 B 级或 C级隔舱。 二、除走廊壁外,所有依规定为 B 级隔舱之舱壁,均应自一甲板延至另一甲板,并延及船壳板或其他界限。但舱壁两侧装有至少与该舱壁有相同耐火性之连续B级天花板及(或)内衬板时,该舱壁得止于该连续天花或内衬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