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 11 条|银行|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后修订: 2024-02-19
资本及股份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份种类:叙明公司目前已发行之股份种类。(附表十一) 二、股本形成经过: (一)叙明公司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股本变动之情形,实收资本增加者,应加注股本来源与本次增资生效(核准)日期、文号及金额。以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者,应以显著方式标示。以对公司所有之货币债权,或公司所需之技术抵充股款者应予叙明,并加注抵充之种类及金额。 (二)属私募者,应以显著方式标示,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办理情形,应揭露股东会通过日期与数额、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特定人选择之方式(其已洽定应募人者,并叙明应募人名称或姓名及其与公司之关系)、办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私募对象、资格条件、认购数量、认购价格、与公司关系、参与公司经营情形、实际认购价格、实际认购价格与参考价格差异、办理私募对股东权益影响、自股款收足后迄资金运用计划完成,私募普通股之资金运用情形、计划运行进度及计划效益显现情形。(附表十二) (三)公司采总括申报方式发行新股者,应揭露预定发行总额、已发行总额及总括申报余额等相关信息。(附表十二之一) 三、最近股权分散情形: (一)股东结构:统计各类股东之组合比例。(附表十三) (二)股数分散情形:就股东持有股数之多寡分级统计人数及所持股数占已发行股数之百分比。(附表十四) (三)主要股东名单:列明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一以上之股东,如不足十名,应揭露至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附表十五) (四)最近二年度及当年度董事、监察人及主要股东放弃现金增资认股之情形。所放弃之现金增资股洽关系人认购者,尚应揭露该关系人之姓名、与公司、董事、监察人、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股东之关系及认购股数。(附表十六) (五)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之股东股权移转及股权质押变动情形。股权移转或股权质押之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尚应揭露该相对人之姓名、与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比例百分之一以上股东之关系及所取得或质押股数。(附表十七) (六)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东,其相互间为关系人或为配偶、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之信息。(附表十八)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价、净值、盈余、股利及相关数据:(附表十九) (一)每股最高、最低及平均市价:列示普通股各年度最高及最低市价,并按各年度成交值与成交量,计算各年度平均市价。 (二)每股净值:以年底已发行之股数为准,就分派前与分派后之股东权益,分别计算每股净值。 (三)每股盈余。 (四)每股股利:按各年度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别列示。如有累积未付之股利者,并应揭露累积未付之数额。 (五)本益比。 (六)本利比。 (七)现金股利殖利率。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运行状况:应揭露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及与本年度拟(已)议股利分派之情形。 六、本年度拟议之无偿配股对公司营业绩效及每股盈余之影响。 七、员工、董事及监察人酬劳: (一)公司章程所载员工、董事及监察人酬劳之成数或范围。 (二)本期估列员工、董事及监察人酬劳金额之估列基础、以股票分派之员工酬劳之股数计算基础及实际分派金额若与估列数有差异时之会计处理。 (三)董事会通过分派酬劳情形: 1.以现金或股票分派之员工酬劳及董事、监察人酬劳金额。若与认列费用年度估列金额有差异者,应揭露差异数、原因及处理情形。 2.以股票分派之员工酬劳金额占本期税后纯益及员工酬劳总额合计数之比例。 (四)股东会报告分派酬劳情形及结果。 (五)前一年度员工、董事及监察人酬劳之实际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数、金额及股价)、其与认列员工、董事及监察人酬劳有差异者并应叙明差异数、原因及处理情形。 八、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情形:(附表二十) (一)已运行完毕者:公司应叙明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公司申报买回本公司股份之目的、买回股份期间、买回之区间价格、已买回股份种类、数量及金额、已买回数量占预定买回数量之比率、买回本公司股份前及买回后之资本适足率、已办理销除及转让之股份数量、累积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累积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已发行股份总数比率、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运行进度及具体措施及未于买回三年内转让完毕致本会采取限制措施之情形。 (二)尚在运行中者:公司应叙明公司买回股份之目的、买回股份之种类、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预定买回之期间与数量、买回之区间价格,并应叙明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已买回股份种类、数量、金额及已买回数量占预定买回数量之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