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第 9 条|银行|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v1.0
生效日期: 2024-01-01|最后修订: 2024-02-19
风险事项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组织系统:风险因素:应分析评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项: (一)外在环境风险因素: 1.国内外政府重要政策及法律暨财务会计准则变动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2.国内外经济金融及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3.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4.不动产市场景气变化对抵押担保品价值及授信资产品质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5.国内外法令差异对本次募集发行有价证券之影响。 6.科技改变(包括资通安全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二)营运风险因素: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政策。 2.衡量与控管各风险之方法及暴险量化信息。 3.资产品质:列明最近二年度逾期授信金额、授信风险集中情形、资产及负债到期分析与市场风险敏感性等信息。(附表二至附表五) 4.未来研发计划及预计投入之研发费用。 5.公司投资活动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6.扩充营业据点之预期效益及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7.业务集中所面临之风险及因应措施。 8.预期未来主要业务(含业务类别、交易量及收益情形)可能产生重大变化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9.经营权改变对公司之影响、风险及因应措施。 10.董事、监察人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东,股权之大量移转或更换对公司之影响、风险及因应措施。 11.进行并购之预期效益、可能风险及因应措施。 12.员工舞弊或疏失可能造成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13.信息系统损害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14.金融控股公司之集团经营对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三)其他风险因素: 1.信用评等现况及过去二年度之变化。 2.企业形象改变对企业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3.其他重要风险及因应措施。 二、诉讼或非讼事件: (一)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已判决确定或目前尚在系属中之诉讼、非讼或行政争讼事件,其结果可能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应揭露其系争事实、标的金额、诉讼开始日期、主要涉讼当事人及目前处理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实质负责人、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东及从属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已判决确定或目前尚在系属中之诉讼、非讼或行政争讼事件,其结果可能对公司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揭露数据同前目。 (三)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发生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情事及公司目前办理情形。 三、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比例达百分之一以上之大股东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开说明书刊印日止,如有发生财务周转困难或丧失债信情事,应列明其对公司财务状况之影响。 四、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