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具进出口通关管理办法|第 14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节|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3-05-22
运输业完成登记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先向交通主管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于核准变更登记之翌日起三十日内向经管海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登记证: 一、变更负责人。 二、变更营业组织或合伙人。 三、迁移地址。 四、增减资本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