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及管理办法|第 16 条|关务|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22-09-23
外货进储保税仓库,应由收货人或提货单持有人填具外货进储保税仓库申请书,由仓库业者凭电脑放行通知或进储准单会同监视关员核对标记及数量无讹后进仓。但专供飞机用之燃料、物料、客舱用品或修护器材,得经海关核准先行卸存保税仓库,于进仓之翌日起三日内补办进储手续。 存储保税仓库之货物,海关认有必要时,得查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