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所得税办法|第 6 条|赋税|法规|生效中
第 三 章|财政部|v1.0
最后修订: 2005-12-30
会计师办理所得税查核签证申报工作,有关会计事项及纳税事务,依所得税法、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企业并购法、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及有关法令之规定;其未规定者,依一般公认会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