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细则|第 2 条|民事|法规|生效中
院本部|v1.0
最后修订: 2020-11-09
提存所收到提存书、领取或取回声请书后,应于三日内处理完毕,其须经调查者,应即调查,除有特殊情形外,应于七日内调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