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法|第 27-1 条|动物保护|法|生效中
第 六 章|农业部|v1.0
最后修订: 2021-05-19
散布、播送或贩卖违反第六条、第十条或第十二条第一项之文字、图画、声音、图像、电磁纪录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听闻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但为供学术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散布、播送或贩卖违反第六条、第十条或第十二条第一项之文字、图画、声音、图像、电磁纪录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听闻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但为供学术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