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9 章「船舶及浮动构造体」进口关税多少?42 个号列的税率与输入规定
速答:第 89 章要缴多少关税?
第 89 章「船舶及浮动构造体」共有 42 个税则号列,第一栏税率最常见的是 0%。其中 26 个号列为 0%(占 61.9%),从价税率最高 10%。25 个号列标有输入规定代号,最常见的是 606(18 个号列)。进口时另依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及货物税、烟酒税等)后的金额课征营业税,小额免税规定见下方常见问题;实际应缴税额以海关核定为准。
第 89 章的号列税率怎么分布?
- 0% 26
- 超过 0% 至 5% 2
- 超过 5% 至 10% 14
- 超过 10% 0
- 从量或其他计税方式 0
依各号列第一栏税率计算,共 42 个号列。数据源:好运器税则库(同步财政部关务署税则数据),2026-09-16 汇总。
第 89 章常见哪些输入规定代号?
输入规定代号标在号列上,代表进口前可能要办的检验、检疫、许可或大陆物品管制。代号可能只涉及号列下的部分商品,请点进号列看完整说明。号列没有代号,代表贸易管制面准许输入、免签发许可证,但不代表免检验检疫或免税。
606
输入船舶除下列船舶外,均应检附交通部航港局同意文档:(一)不适用船舶法规定之船舶(军事建制之舰艇、龙舟、独木舟及非动力帆船、消防及救灾机构岸置之公务小船、推进动力未满十二瓩之非渔业用小船)。
18 个号列
MW0
大陆物品不准输入。
18 个号列
401
应检附农业部同意文档。
3 个号列
MP1
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应符合「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输入管理法规汇总表」之规定。
2 个号列
641
应检附国防部同意文档。
1 个号列
MW0 不等于一律不能寄。MW0=禁止从中国大陆输入。例外:第 25–97 章大陆物品少量输入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条件是整份报单 CIF 在 NT$32,000 以内、单项 24 件以内(不能论件者 40 公斤以内;单项以型号认定,无型号者以报单单一项次计,不得以尺寸、规格或颜色分项;第 6802 节石材、第 6907 节瓷砖须同时符合 24 件与 40 公斤);电动机车、电动自行车及其控制器(号列 8711.60.10、8711.60.20、8543.70.99.50)除外,第 1–24 章不适用。检验、检疫等其他输入规定仍须另外符合。这不代表免税。
第 89 章有哪些税则号列?
8901 游览船、旅行船、渡船、货船、驳船及类似船舶供载客或载货者
- 89011000002游览船、旅行船及类似之主要设计供载客之船舶;各种渡船0%
- 89012000000油轮0%
- 89013000008冷冻船(包括冷藏船)0%
- 89019010003杂货船0%
- 89019020001散装货船0%
- 89019030009货柜船0%
- 89019090006其他载货船舶及其他客货两用船舶0%
8902 渔船;渔获加工船及其他供渔产品加工或调制保存之船舶
8903 游艇及其他游乐或运动用船;划桨船及独木舟
- 89031100009已装配或设计装配发动机,空载净重(不包括发动机)不超过100公斤之充气船7%
- 89031210006未设计装配发动机使用且空载净重不超过100公斤之充气船,供游乐或运动用者5%
- 89031290009其他未设计装配发动机使用且空载净重不超过100公斤之充气船0%
- 89031910009其他充气船(包括刚性船身充气船),供游乐或运动用者5%
- 89031990002其他充气船(包括刚性船身充气船)0%
- 89032100007长度不超过7.5公尺之帆船7%
- 89032200006长度超过7.5公尺但不超过24公尺之帆船7%
- 89032300005长度超过24公尺之帆船7%
- 89033100005长度不超过7.5公尺之机动船7%
- 89033200004长度超过7.5公尺但不超过24公尺之机动船7%
- 89033300003长度超过24公尺之机动船7%
- 89039310106其他游艇及游乐或运动用船,长度不超过7.5公尺6%
- 89039310204其他划桨船及独木舟,长度不超过7.5公尺,供游乐或运动用者6%
- 89039390001其他第8903节所属船舶,长度不超过7.5公尺者0%
- 89039930106其他游艇及游乐或运动用船6%
- 89039930204其他划桨船及独木舟,供游乐或运动用者6%
- 89039990005其他第8903节所属船舶0%
8904 拖船及推船
8905 灯船、消防船、挖泥船、起重船及其他非以航行为主要任务之船舶;浮坞;浮在水面或潜入水中之钻探或生产平台
- 89051000008挖泥船0%
- 89052000006浮在水面或潜入水中之钻探或生产平台0%
- 89059010009浮坞10%
- 89059020007灯船、消防船、起重船0%
- 89059090002其他非以航行为主要任务之船舶0%
8906 其他船只,包括军用舰艇及救生艇,但不包括划桨船
8907 其他水上浮动构造体(例如︰筏、浮箱、浮力围堰、栈桥、浮筒及浮标)
8908 供解体之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税则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栏税率差在哪?
《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二把税率分成 3 栏:第一栏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会员,或与我国有互惠待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第二栏只适用两种情形的「特定」进口货物:特定低度开发、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或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议国家或地区的特定货物;不能适用前两栏的,才适用第三栏。同时可以适用第一栏与第二栏时,取较低的税率。中国大陆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原则适用第一栏;第二栏对中国大陆只限 ECFA 早收清单的货品。
本站各章与号列页显示的是第一栏税率。第二栏在税则表内以国别代码标示适用对象,例如「免税 (PA,GT,NI,SV,HN,NZ,SG)」;代码只是税则表上的标示,其中部分协定已停止或终止适用(如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实际适用以关务署公告为准。邮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规定:完税价格超过免税限额时,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物品外,按 5% 税率课征关税;但单项或同号列物品合计超过新台币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号列税率课征(总则五;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9 条)。这条 5% 规定的条文只涵盖邮包与旅客,快递货物依各号列税率计算。
常见问题
- 关税:从价税号列是完税价格 × 税率,从量税号列按数量或重量计算(自中国大陆进口原则适用第一栏)。
- 营业税:以完税价格加计关税后的金额为税基,由海关代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第 41 条);另课货物税或烟酒税的商品,税基还要再加计。
- 推广贸易服务费:法定上限为货品价格万分之 4.25(贸易法第 21 条),现行按完税价格万分之 4 计收,应缴金额未逾新台币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同一个半年度(1–6 月、7–12 月)内适用免税放行超过 6 次,当期之后的进口就不再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
- 同批快递货物不得拆开分别申报(空运快递货物通关办法第 14 条)。
- 邮包超过限额时是整笔全额课征,不是只课超出的部分(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8 条)。
本页的法源与数据从哪里来?
- 关税法第 3 条:关税之征收及进出口货物税则之分类,除关税法另有规定外,依《海关进口税则》规定;《海关进口税则》另经立法进程制定公布。
- 海关进口税则(全国法规数据库标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总则二税率三栏、总则五邮包零星物品、解释准则一至六。
- 关税法第 21 条与《进口货物税则预先审核实施办法》:进口前申请税则预先审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 20 条: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加计进口税后的数额计算营业税;第 41 条:进口货物营业税由海关代征。
- 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第 7、8、9、11、12 条:新台币 2,000 元免税、逾额按全额课征、零星物品的定义、同一寄件人同一到达日寄给同一收件人的邮包合并计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适用免税。
- 经济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 号公告:输入少量大陆物品准许免办输入许可证之规定;同日经贸字第 111046035701 号公告:排除适用的货品项目。
- 财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8778 号公告:同批完税价格新台币 2,000 元以下免税;财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财关字第 1061011007 号令:半年度内免税放行逾 6 次不适用。
- 财政部关务署《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则输出入货品分类表合订本》112 年版总说明:21 类、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于 HS 架构外增订,以及 8 码税则号别、10 码贸易管理及统计分类,再加 1 位检查号码。
-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输入规定代号表》:输入规定栏空白为「准许(免除签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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